一、出台时间
2026年1月30日,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26年农村水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皋政办发〔2026〕7号)。
二、背景依据
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的关键节点,也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契机。通过统筹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与水土保持工作,巩固提升片区水环境治理成效,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乡村水生态体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繁荣、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三、目的意义
农村水利作为支撑农业发展、保障民生福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基础设施,是指通过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村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提供系统性保障的水利措施。作为国家水网体系的重要节点,农村水利建设不仅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更是夯实农业基础、促进农村经济繁荣、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工程,对于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目标任务
(一)重点抓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11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任务,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与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水农〔2021〕14号)文件精神,顺利通过省级农村生态河道复核。
(二)扎实做好农村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常态化做好农村河道、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控导工程的运行和管护,同步推进“自己的河道自己管护”工作全覆盖。
(三)系统提升农村河道引排能力。在系统开展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河道淤积状况以及涵洞等建筑物功能发挥情况,明确引排能力受限区域及存在问题,提升农村河道引排能力。
五、建设内容
(一)农村生态河道建设
2026年以全市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达70%为目标安排3000万元,计划建设农村生态河道80公里,其中工程化改造河道约16公里,生态化改造河道约64公里。
工程化改造河道建设实行竞争立项制,由各镇(区、街道)自行申报,市水务局负责做好河道勘测、设计等工作,设计完成后交各镇(区、街道)确认后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河岸绿化和工程管护等方面内容。
生态化改造河道由各镇(区、街道)自行确定设计单位后经市水务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同意后,由各镇(区、街道)自行组织招标实施。主要采取清杂清障、整坡整线和见缝补绿等简易措施。
(二)农村河道引排能力提升
2026年计划实施涉磨头镇曹石村及丁堰镇鞠庄社区的农村河道引排能力提升工程,总投资800万元。项目由相关镇(区、街道)自行组织招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链条
各镇(区、街道)要迅速组建水环境治理指挥部,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及村(居)力量,构建“上下联动、职责清晰、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充分依托河长制平台,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坚持系统治理思维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整合资源、协同推进,确保实现农村河道“畅流活水、生态宜居”的目标。
(二)强化项目管理,严控工程质效
市水务局及各镇(区、街道)要严格对照年度目标任务,科学倒排工期,强化节点管控,全面落实农村水利重点工程的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和项目公示制。规范设计变更程序,坚持按图施工,全面推行第三方质量检测制度,加强施工全过程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建成后,应迅速组织完工验收工作,确保在2026年11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农村水利建设任务,并及时移交管护责任。竣工验收后,应立即进行资产登记和移交工作,确保工程尽早发挥社会效益。
(三)强化督查评估,倒逼责任落实
将各镇(区、街道)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成效及河道管护情况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组织实施不力、质量安全管理松懈、进度严重滞后或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市水务局会同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实施全过程跟踪督导,确保项目审批、建设、验收、管护等各环节监管全覆盖、无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