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6-0019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皋政办发〔2026〕7号
成文日期: 2026-01-30 发布日期: 2026-02-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26年农村水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26年农村水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6-02-09 14: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如皋市2026年农村水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如皋市2026年农村水利工作实施意见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同步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巩固提升片区水环境治理成效,现就我市2026年农村水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抓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与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水农〔2021〕14号)及相关规划,围绕“功能达标、水流通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管护到位”的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2026年以全市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达到70%为目标安排3000万元,计划建设农村生态河道80公里,其中工程化改造河道约16公里(约2200万元),生态化改造河道约64公里(约800万元)。

(一)工程化改造河道。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建设名录,各镇(区、街道)根据“十五五”规划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全面考虑生态河道覆盖率、“四乱”现象整治、建立切实可行的建后管护机制等关键要素或环节。在工程化改造河道建设名录经过竞争立项程序确定后,由市水务局负责全面开展工程化改造河道的勘测、设计等工作,确保设计工作的深度和质量,以防止设计变更对工程进度产生不利影响。设计工作完成后,交由各镇(区、街道)进行确认,并由其自行组织招标实施。工程费用由市级和镇级政府按照8.5:1.5的比例共同承担。同时,设计及监理的招投标工作由市水务局统一组织,相关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生态化改造河道。主要采取清杂清障、整坡整线和见缝补绿等简易措施,由各镇(区、街道)自行确定设计单位后,在充分考虑河道状况及施工难度的前提下,合理编制改造方案,原则上不进行护岸,节点处的少数河坡不稳定塌方严重河段可进行局部木桩护岸。申报的改造方案经市水务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核同意后,由各镇(区、街道)自行组织招标实施,不得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生态化改造河道在通过省水利厅复核后,市财政对各镇(区、街道)予以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由市水务局、财政局在8万元/公里、护岸350元/米的标准基础上,根据不同河道的改造方案及完成情况再行确定。

市水务局和各镇(区、街道)要对照进度要求,倒排工程工期,强化节点控制,全面贯彻执行农村水利重点工程项目的法人职责、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项目验收以及项目公示等一系列制度。同时,要强化设计变更管理,确保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全面推行第三方检测制度,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工程建成后,应迅速组织完工验收工作,确保在2026年11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农村水利建设任务,并及时移交管护责任。竣工验收后,应立即进行资产登记和移交工作,确保工程尽早发挥社会效益。

二、扎实做好农村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

(一)河道管护。积极开展“自己的河道自己管护”,探索农村河道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得益彰、互生共赢的管护模式,不断提升河道管护水平。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制,做到水清岸洁,岸坡绿化到位,水系畅通,无垦坡、坍塌、“四乱”等问题,无恶性外来生物入侵。安排河道管护资金2560万元,其中,一、二级河道管护1.5万元/公里·年(1.2万元/公里·年用于河面保洁,0.3万元/公里·年用于各镇〈区、街道〉河坡、河岸管护补助),管护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三级河道0.8万元/公里·年,四级河道0.5万元/公里·年,管护资金由市、镇两级各负担50%,市级资金根据市水务局日常巡查情况予以拨付。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加强已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运管及维护,明确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后期长效管护,保证工程长久运行,确保水利工程在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生态保护、改善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按每亩5元的管护标准,安排500万元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

(三)控导工程运行管护。加强控导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根据水情、雨情严格调度管理,持续提升自动化精准调度水平。根据工程建设数量,安排148万元用于控导工程运行管护。各片区控导工程运管及维护由市水务局负责,费用由市级财政负担。农田退水资源化利用及保水活水配套设施运管及维护由各镇(区、街道)负责,费用由镇级财政负担。

三、系统提升农村河道引排能力

提升农村河道引排能力,核心在于精准排查与系统治理。各镇(区、街道)在系统开展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河道淤积状况以及涵洞等建筑物功能发挥情况,明确引排能力受限区域及存在问题并进行申报。市水务局及财政局根据各镇(区、街道)申报情况,组织现场踏勘及核实,系统制定治理计划,统筹开展上下游河网排涝体系治理,通过清淤河道、维修及拆建涵洞等建筑物、新建排涝泵站等措施,全面提升区域引排能力。2026年计划实施涉磨头镇曹石村及丁堰镇鞠庄社区的农村河道引排能力提升工程,总投资800万元,由市级和镇级政府按照8.5:1.5的比例共同承担。项目由相关镇(区、街道)自行组织招标实施。

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水利建设及管护工作,使用预算安排资金投资估算400万元(含)以上的,要落实市级相关集中建设管理要求。生态化改造河道根据省级复核结果,当年通过复核的进行补助;当年未完成任务的继续列入下一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任务。市水务局要会同市纪委监委、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协作联动,加强对各项目全过程、全环节的督查指导。对组织实施不规范、质量安全管控不严格、实施进度严重滞后、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修订)

附件

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修订)

一、功能达标。满足防洪、排涝、灌溉、引水、通航等基本功能需求。河道堤防达标,岸坡稳定、无明显水土流失现象,配套建筑物运行良好。

二、水流通畅。水系畅通,活水周流,无阻水障碍物,无填埋河道、严重淤积现象。里下河及苏南低洼圩区保持常年不断流,淮北平原区、丘陵山区、沿海地区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生态流量。

三、水清岸洁。河道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水体清澈、透明度良好,河道管理范围内总体干净整洁,无乱建乱堆、乱垦乱种以及未经处理污水直接排放。

四、生态良好。保护农村河道的自然属性,两岸植被连续、层次分明,水生动植物种类多样,无有害水生植物。

五、管护到位。管护范围明晰,责任主体明确,管护组织建立,管护人员到位,经费保障落实,考核机制健全。

皋政办发〔2026〕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