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8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1〕16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市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加快完善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二、治理重点
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89号)中已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其他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自查阶段(1月21日前)。各水电气暖企业全面梳理所属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现行收费标准。1月21日前,各单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发改委,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fk87635615@163.com)。
(二)核查阶段(2月18日前)。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市水电气暖企业收费情况开展督导核查。
(三)总结阶段(2月28日前)。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结合专项治理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当前收费存在问题和深层次的原因,在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完善,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发改委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水电气暖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的重要意义,对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本企业收费情况。
(二)自觉接受监督。各部门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相关政策规定,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在经营服务网点显著位置张贴相关政策规定和公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收费行为。督促有违规收费行为的被查单位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落实责任到人,规范收费长效机制,真正实现专项治理的目标。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将交由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查处。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