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6318/2022-00131 | ||||
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皋市卫健委 | ||||
文号: | 皋卫健发〔2022〕7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
发布日期: | 2022-06-0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如皋市2022年麻风病防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如皋市2022年麻风病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如皋市2022年麻风病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树立“大卫生、大健康”发展理念,抓重点、攻难点,继续以早期发现病人,降低新复发病人畸残率为目标,更加精准对接和满足全市大众对防治麻风病的健康需求,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做到早发现、早治疗,降低新、复发病人畸残率的发生,不断提高全市医务工作者和人民群众麻风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总结和巩固消除麻风病危害成果,拟定中长期麻风病控制新规划。高质量完成中央和省级财政麻风病防治项目。
(二)年度目标
1.全市至少报告18例以上麻风疑似病例,其中将不少于4例的高度疑似病例转南通市定点收治医院,各镇(区、街道)卫生所至少转诊1例以上、市人民医院及中医院各转诊2例以上麻风疑似病例。新发病人畸残率控制在20%以下。
2.麻风治愈者随访率、畸残患者康复指导率90%以上。
3.麻风病人家属健康检查率80%以上,密切接触者检查率100%。
4.村级医疗机构《麻风病 早知道》使用率≥95%。
5.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皮肤科、神经内科相关医务人员和现症病人所在搬经镇医务人员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率≥90%。
6.麻风病疫点调查和皮肤病检查完成率100%。
二、工作内容
(一)麻风疑似症状监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来本单位就诊人群中符合下列1条或1条以上可疑症状者,均应作为麻风病监测对象进行登记,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转诊。
1.诊断不明或久治不愈的慢性皮肤病(三月以上);
2.皮肤闭汗(局部干燥)或感觉异常,如麻木、蚁行感;
3.眉毛稀疏脱落,酒醉样面容;
4.面部或耳垂出现肿胀或结节肿块;
5.水肿性红斑损害、结节性红斑损害;
6.神经粗大、疼痛或触痛;
7.手或足发生反复无痛性伤口、溃疡或容易烧/灼伤;
8.闭眼不拢、口角歪斜、手掌指肌肉萎缩或出现爪形型手、垂足。
对需转诊的监测对象,转诊单位应填写《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于一周内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份由监测对象携带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复诊。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转诊到位的监测对象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一周内反馈给转诊单位。在监测对象一月内未到位就诊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通过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主动追踪。
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麻风病疑似病例月报和零报告制度。
(二)麻风病线索调查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加强对本村(居)外来人口(主要指麻风高流行区云南、贵州、四川、安徽的人员)的管理,及时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
(三)麻风病疫点调查
在搬经镇搬经村、磨头镇顾沈村通过疫点(线索)调查方式,开展1000人的麻风病主动监测,及早发现隐匿病例。
(四)麻风现症病人管理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现症病人所属地卫生所要协助南通市定点收治医院加强对病人的管理,规范化服药,及时发现和报告麻风反应,同时开展无痛性神经炎监测工作和密切接触者检查。
(五)治愈存活病人随访和康复指导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负责完成2次随访,及时发现新、复发病人,对畸残病人开展康复知识辅导,及时发放换药包、防护鞋等防护用品,随访率需达到90%以上。各镇(区、街道)卫生所每半年进行一次随访质量考核,抽查病人数不得少于辖区内存活病人数的50%。
(六)宣传健教工作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区、街道)卫生所要结合麻风节,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宣传、慰问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宣传我国当前的麻风防治政策,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消除社会歧视和恐惧现象,为麻风病人主动就诊、治疗和身心康复创造有利氛围。
2.做好《麻风病早知道》的发放工作,大力开展麻风病健康教育工作。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等综合性医疗机构的皮肤科、神经科、中医科等重点科室各张贴一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在显著位置张贴一份,使用率95%以上。
三、资料管理
各镇(区、街道)卫生所要及时做好历年麻风病防治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按档案化要求进行装订和管理。村级资料待年度工作结束后收归辖区卫生所保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国家、省、市麻风病防治工作要求,根据相关工作数据,及时完善和更新全国麻风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完成十三五麻风病防治规划评估资料汇编。
四、保障措施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区、街道)卫生所要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疾病预防控制考核和管理体系,按时完成麻风疑似病例报告、治愈存活病人随访、疫点调查、高流行区外来人口线索调查、病人家属健康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定期开展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基层医疗单位麻风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镇(区、街道)卫生所要定期对辖区内镇、村医疗机构的麻风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收集、整理、总结、上报各类工作资料。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责任科室和人员负责麻风病疑似病例的报告和转诊工作,加强相关医务人员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