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团市委
索引号: 01422655-3/2023-00006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团委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7-13
发布日期: 2023-01-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如皋市青年岗位能手、2022年度如皋市“十佳”青年岗位能手 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如皋市青年岗位能手、2022年度如皋市“十佳”青年岗位能手 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团委 发布时间:2023-01-04 15: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团(工)委,青工条线团组织,各镇(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为大力弘扬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奋斗精神,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全市广大青年职工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努力争创一流业绩,为我市高质量建设南通跨江融合发展样板区贡献青春力量。经研究,团市委、市人社局将联合开展2022年度如皋市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如皋市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工作

(一)推荐对象

如皋市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对象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品德优良、技能精湛、贡献突出的青年职工。

(二)评选名额

根据各部门推荐情况,择优表彰(各单位推荐1-2名)。

(三)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

2.爱岗敬业: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良好,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3.技能精湛: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技能水平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4.业绩突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本领高超,业绩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四)推荐步骤

1.推荐申报。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认真挖掘优秀青年人才,重点向项目一线、工业企业、一线职工、星级安全生产合格班组青年员工倾斜。

2.审核确认。团市委、市人社局将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从中择优确定如皋市青年岗位能手。

3.命名表彰。审核确认后,团市委、市人社局将联合发文命名表彰,广泛宣传青年岗位能手的典型事迹。

二、2022年度如皋市“十佳”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工作

(一)推荐对象

全市范围内已获评“如皋市青年岗位能手”一年以上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品德优良、技能精湛、在本职岗位有突出贡献的青年职工。

(二)评选名额   10名

(三)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

2.爱岗敬业: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良好,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3.技能精湛: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技能水平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4.业绩突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本领高超,业绩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四)推荐步骤

1.推荐申报。各镇(区、街道)、各部门从已评选的往届“如皋市青年岗位能手”中认真挖掘优秀青年人才,重点向项目一线、工业企业、一线职工、星级安全生产合格班组青年员工倾斜。

2.审核确认。团市委、市人社局将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从中择优确定“如皋市十佳青年岗位能手”。

3.命名表彰。审核确认后,团市委、市人社局将联合发文命名表彰,广泛宣传十佳青年岗位能手的典型事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各镇(区、街道)、各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把技能精湛、示范效应作为评价青年岗位能手的关键要素,把职业能力、岗位文明和岗位业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把握推荐条件,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所有推荐人选需征求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结合工作,强化宣传。要将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工作与实施“匠人匠心”计划有效结合,系统谋划青年技能人才服务工作。要广泛宣传青年岗位能手成才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积极的社会导向。

(三)认真把关,及时推报。各镇(区、街道)团(工)委、各相关部门团组织要立足实际,自下而上逐级做好推荐工作,要对推荐人选认真把关,对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未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参选资格。请于7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表、个人事迹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团市委A0211室,并将电子申报材料发至团市委电子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冒文宇,联系电话:68536128,电子邮箱:rgstw@163.com。

附件:2022年度如皋市青年岗位能手、十佳青年岗位能手推荐表.docx

    

共青团如皋市委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