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11594482/2022-00026 |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石庄镇政府 | ||||
文号: | 石政发〔2022〕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23 | ||||
发布日期: | 2022-05-19 | ||||
有效性: | |||||
名称: | 石庄镇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 |
石庄镇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皋政办发〔2022〕3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镇级主导,村(社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由镇人民政府主导,各村(社区)对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具体负责,要做好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实、公示等工作。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补贴数据真实性负责。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在本镇辖区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农科所)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暂缓确权的村(组)和有争议未确权的农户,仍按原二轮承包面积中的耕地面积给予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市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镇村组机动地在土地确权或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镇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村组与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签订的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备案。
镇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按照管理权限,向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申报,并经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方可归村组享有。
(三)补贴计发依据。
2022年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计发依据为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暂缓确权的村(组)和有争议未确权的农户,计发依据为原二轮承包面积。
(四)补贴标准。
2022年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四、工作流程
(一)登记造册。
1.普通农户享受补贴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市统一制定的“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统计计算每个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填报附件2《江苏省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普通农户)(以下简称附件2),每个农户必须签字确认。
2.补贴受益方因流转发生改变的,农户或镇村组集体土地流转协议中明确种植主体(个人、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等)为补贴资金受益方的,种植主体统称为流转补贴受益方,另行登记,由土地流出集体或农户所在的村填报附件3《江苏省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流转补贴受益方)(以下简称附件3)。土地流出方为村组集体的附集体土地确权(或二轮承包)的确权(承包)证明,土地流出方为农户的,填制流转农户清册(内有农户确权登记耕地流转面积)。
3.镇村组集体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时,必须上报土地确权(或二轮承包)的确权(承包)证明,填写附件4《江苏省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组集体机动地登记清册》(以下简称附件4),由相应村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农户补贴清册和村组集体土地(附件2、3、4)补贴清册由经办人员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上报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二)公示上报。镇人民政府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在附件2、附件3、附件4上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于3月12-15日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阶段必须拍照存档,照片中的公示单要有参照物,以备检查。无异议后,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附件5《江苏省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场(农科所)耕地和村组集体机动地汇总表》和附件6:《江苏省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并经镇政府镇长相关人员签字,镇政府盖章后,附件2-4原件、电子档案和公示照片(电子版)由镇农业农村部门保留存档,复印件经镇政府盖章后送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附件5、6原件一式三份由镇政府指定部门、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留存一份(含电子档案),于4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资金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通过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对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具体负责。镇政府成立由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自然资源所、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小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数据进行检查核实。以农经科为主,根据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提供的“一折通”信息系统农户名单顺序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确保数据的准确;以农业发展科为主,做好采集数据的核实(种植农作物数据核定)和汇总工作;以自然资源所为主,做好采集数据中占用耕地的排除核实工作;以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为主,根据镇检查核实的数据,做好补贴资金录入发放等工作;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各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村民委员会按照补贴范围和核定方法要求,做好补贴面积登记造册,认真核实,张榜公示、拍照留存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工作流程中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补贴工作落实到位,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户。
(二)强化政策宣传。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到广大农户。镇、村两级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并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三)严格执行规定。镇、村两级将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登记造册、公开公示、核定和补贴资金计算、发放等工作。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由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款项摘要统一注明“耕保补贴”,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给镇村组集体、农场(农科所)等单位的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抵顶其他任何款项、扣押农户“一折通”存折。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镇政府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农户咨询、投诉和监督。监督电话87561090。二是加强资金监管。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纳入镇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建立补贴档案。镇、村两级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四是完善监督机制。镇建立由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自然资源所、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镇联合监督检查要在公示期间对辖区内补贴登记情况全面核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五是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石庄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江苏省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普通农户)
3.《江苏省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流转补贴受益方)
4.《江苏省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组集体机动地耕地登记清册》
5.《江苏省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场(农科所)耕地和村组集体机动地汇总表》
6.《江苏省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组汇总表》
如皋市石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