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
(2022年11月7日如皋市人民政府皋政规〔2022〕4号文发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如皋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07 11:33 字体:[ ]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限放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为:

1.如海运河、红旗河(红旗河向东过通扬运河后为“万新河”)、盐通铁路、大明河形成的闭合区域;

2.海阳南路、大明河、盐通铁路、新丁磨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为:

除禁放区域以外的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

三、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方式:“110”报警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四、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禁放区关停烟花爆竹零售店补偿奖励标准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禁放区关停烟花爆竹零售店补偿奖励标准

1.对关停后不再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予以经营面积800元/平方米的综合性补偿(含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补助等),补偿总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关停后需迁址继续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予以经营面积4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补偿总金额不足5千元的按5千元补偿,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对2022年12月1日前关停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予以经营面积100元/平方米的奖励;对202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前关停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予以经营面积50元/平方米的奖励;对2022年12月15日后关停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不予奖励;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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