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激励意见》的通知
(2025年7月8日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皋政办规〔2025〕5号文发布 自2025年7月8日起实施)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5年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激励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激励意见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调优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村集体收入提升,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根据中央、省、南通关于农业农村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5年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激励意见如下:
一、聚焦全产业链,建设标准化生产体系
1.加强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农业科研单位(合作)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提纯复壮和开发利用工作,新增收集地方农作物种质资源10个以上。做好如皋黑塌菜、如皋白萝卜、如皋香堂芋等种源保护与扩繁工作,保证纯正种按需供应。此项奖补总额限额200万元。
2.促进稻米产业提质增效。(1)对商品化集中育秧单个主体秧池面积达20亩及以上的,原则上每个育秧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此项奖补总额限额80万元。(2)支持南通市级优质稻米产业示范园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建设不少于3000亩富硒稻米基地,项目资金可用于绿色防控综合防治技术应用、肥料施用、开展绿色富硒管理等。此项奖补总额限额45万元。
3.引导生猪产能快速提升。对生猪养殖主体年内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企业引进种母猪10头及以上的,给予200元/头的补助,每家养殖场奖补限额20万元;年内出栏东串猪或东串猪杂交后代100头及以上的,给予200元/头的补助,每家养殖场奖补限额20万元。此项奖补总额限额13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补助7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60万元用于东串猪保种。
4.推进农产品品质保险试点。支持职能部门对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三黑三白”及其他地方特色农产品相关指标进行检测,检测费用据实列支。鼓励强村公司、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农产品品质保险,原则上对参加主体给予60%保费补贴。对授权使用“苏·皋长寿”集体商标,达到标准化基地建设要求,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富硒农产品,品质保险保费由市财政全额补贴。此项试点,自2024年起执行,三年作为一个评估周期。此项奖补总额限额100万元。
二、加快提档升级,稳定区域化产业体系
5.鼓励花木盆景转型升级。对2023年度花木盆景提档升级项目进行奖补,按2023年度激励意见执行;对花木盆景产业人才培养进行奖补,放大“如皋花木园艺师”品牌效应,对花木盆景从业人员在园林施工、销售流通、职称晋升、文章发表、标准制定、发明创造、非遗传承、公益直播、个人荣誉等方面予以奖补。此项奖补总额限额300万元。
6.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水平。新获得种植类绿色食品证书的,以计入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面积为核定依据,粮油作物500亩(果蔬面积50亩)-1000亩(含)、1000亩-5000亩(含)、5000亩以上的基地,每个产品分别奖补2万元、4万元、5万元,每个主体奖补限额5万元;新获得养殖类绿色食品证书的,每个产品奖补5万元;新获得精深加工类绿色食品证书的,每个产品奖补4万元,每个主体奖补限额6万元。新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每个产品奖补3万元。对当年新申报绿色食品所产生的实际检测费用进行补助,每个主体奖补限额1万元。此项奖补总额限额80万元。
三、强化履约能力,健全规模化经营体系
7.支持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建设。当年新开工重点项目中,被省重点项目调度系统确认的,每个产业项目奖励2万元;被列入省级重点监测服务的,每个产业项目再奖励6万元。由各级财政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不予补贴。以省重点项目调度系统确认的项目个数和当年完成投资额为依据,分别给予前四名的镇(区、街道)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此项奖补总额限额100万元。
8.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1)对当年获评省级、南通市级、如皋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2万元;对复核通过的如皋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各奖励1万元。此项奖补总额限额50万元。(2)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予以补助,按《关于印发<如皋市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皋农发〔2023〕5号)执行。此项奖补总额限额15万元。(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对当年农产品开票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南通市级及以上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按销售额增幅进行奖补,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此项奖补总额限额35万元。
9.支持乡村CEO运营试点。在全市探索开展镇村乡村CEO运行试点,每个试点镇(区、街道)安排50万元,用于支付乡村CEO薪酬、运营补助、绩效考核等。此项奖补总额限额150万元。
四、拓宽销售渠道,构建多元化流通体系
10.支持电商发展。(1)当年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年平台服务费、物流费合计达5万元的,对每个主体补贴其实际费用的40%。单个主体奖补限额20万元。(2)对入驻知名电商平台的主体,实现农产品(不含花木盆景)年销售额达300万元,按实际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超出300万元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再追加1%奖励。单个主体奖补限额30万元。(3)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采取邀请专家来如集中授课及市外专业机构送训学习等形式,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返乡创业青年、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等有志于从事电商发展的人员,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专题培训,其中,全年市内集中授课200人左右、市外送训40人左右。此项奖补总额限额40万元。(4)对入驻电商平台的主体,实现“苏·皋长寿”品牌农产品月均销售额超9万元,按实际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主体奖补限额30万元。
11.培育壮大品牌。(1)当年获得省级农产品产品品牌、区域公用品牌、优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分别奖补1万元、3万元、5万元。(2)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苏·皋长寿”区域公共品牌策划及运营主体,主要包括品牌培育顶层设计、品牌推广运营管理两个方面,具体项目内容参照2024年激励意见,此项奖补总额限额340万元。(3)鼓励优质市场主体申请使用“苏·皋长寿”区域公用品牌,南通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家庭农场(有注册商标且月均开票额达9万元)、南通市级(含)以上老字号等主体实现本地农产品生产销售(不含稻麦、种猪繁殖),由镇(区、街道)推荐申请使用“苏·皋长寿”区域公用品牌,每个主体奖补2万元。此项奖补总额限额60万元。
12.强化宣传推介。由上级对口部门举办的招商引资、农产品产销对接、宣传推介等各类活动,按上级通知要求执行。本市组织的招商引资、农产品产销对接、宣传推介、省级以上媒体赋能推广等活动,需报请市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实行事前申报、事后审核、实报实支。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供销等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外省(市)、本省、南通及如皋市内产销对接活动的,原则上分别予以补助1500元/天、1000元/天、500元/天和300元/天,用于农产品的运输、损耗及产销对接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补助。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需要缴纳摊位费的,按上级通知要求执行,提供相关发票和现场产销对接图片等资料,给予全额补贴。此项奖补总额限额100万元。
五、提高科技水平,培育现代化装备体系
13.支持设施园艺项目建设。(1)当年新建连片10-30亩(含)、30亩以上的标准钢架连栋大棚从事高效设施农业且正常运营的,原则上每亩奖补6000元、10000元,此项奖补总额限额50万元。(2)当年新建2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智能温室、玻璃温室项目(含工厂化育苗和食用菌生产)且正常运营的,原则上每平方米分别奖补100元、150元,此项奖补总额限额100万元。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奖补标准的60%拨付资金;设施正常使用,无大棚空置和土地抛荒或软抛荒现象,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40%资金。
14.支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当年新投资建设100立方米及以上农副产品冷库设施的,原则上每立方米奖补300元。此项奖补总额限额300万元,单个主体奖补限额80万元。
六、其他
15.奖补项目建设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申报主体在当年项目中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如皋本级及以上财政补助奖补,同一项目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子项目或组成部分申报其他项目补助,但可就高不就低;不同建设内容可分别享受相应的奖补。年终项目奖补资金总额超出预算的,超出部分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本扶持政策中符合中央、省级、南通市级项目资金支持方向和环节的,优先使用上级资金。
16.各镇(区、街道)是新开工项目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各项目主体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的,须全部足额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否则不得享受各项奖补;在活动参展、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和项目验收等方面不积极、不配合的主体,减半或取消其应享受的奖补资金。
17.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奖补对象,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财政补助并依法依规处理。
18.项目申报主体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违规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取消其全部奖补资金。
19.奖补资金实行分级验收管理模式,申请扶持项目应在项目单位自验合格及镇(区 、街道)初验合格基础上,提交市级验收。提交的验收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规范。
20.由市财政、农业农村、供销等部门制订实施细则,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联合审核,提交市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经如皋相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验收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核确认后进行资金拨付。
21.各镇(区、街道)、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奖补资金到账后,要及时拨付到奖补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专项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奖金。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2.对确需激励的重大农业项目或特殊项目,要按程序集体决策。特殊事项资金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进行预付。
23.本激励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激励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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