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8-00677 分类: 旅游、服务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发〔2018〕58号
成文日期: 2018-07-20 发布日期: 2018-07-20 有效性:
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7-20 10: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如皋市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意见(试行)》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如皋市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能级,丰富旅游体验,打造特色旅游民宿,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适应全域旅游发展新趋势和新要求,紧扣“强富美高”魅力如皋建设目标,深入挖掘我市特色旅游资源,科学规划、有序引导,注重品质、规范发展,大力培育“有故事、有情感、有品质”的特色旅游民宿,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推进商旅文农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把如皋建设成为知名旅游目的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旅游惠民协调统一。

2.坚持体现特色和注重品质原则。充分依托自然风光、特色产业,注重文化创意和生活体验,做到“一家一品”,打造“如皋特色”的精品民宿。

3.坚持鼓励创新和多元经营原则。注重业态功能的创意创新,做好融合发展的文章。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专业团队进入民宿发展领域。

4.坚持安全有序和规范管理。加强对旅游民宿的指导服务,通过行业自律和利益联结等方式,逐步形成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旅游民宿发展格局。

三、民宿界定

旅游民宿是指位于本市乡村及旅游度假区内,利用居民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用房,结合如皋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进行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如皋风俗文化提供住宿等服务的旅游接待场所。

四、规范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旅游民宿规模。旅游民宿单栋房屋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不含自用房)、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不作居住用途的顶楼、楼阁、地下室不计层数),且客房区(包括过道、楼梯、厨房,下同)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2.建筑安全要求。旅游民宿建筑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经镇(区、街道)认可。

3.消防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建村﹝2017﹞50号)相关要求,经消防部门检查认可。

4.住宿治安要求。符合住宿行业和治安相关要求,经公安部门认可,有特种行业许可证,进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5.其他相关要求。符合其他行业管理规范,经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卫计委、环保等部门检查认可或取得相关证照。

(二)其他要求

1.规划科学。旅游民宿规划符合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交通道路发展等规划要求,功能区块划分清晰,布局合理,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

2.主体明确。旅游民宿主体清晰、责任明确,业主或经营管理实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3.规模效应。新建旅游民宿具有一定规模,能为区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起到辐射带动作用,与社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4.主题特色。(1)主题鲜明。旅游民宿主题特色鲜明,能体现地域文化和产业特色。(2)建筑协调。坚持保留原貌原则,利用周边自然环境和人文风情的独特性与专属性,打造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民俗特色;建筑单体的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3)文化浓郁。传统文化、风土民情、人文典故等能在餐饮、住宿、体验等环节中有所体现。(4)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设计有创意,能体现出整体主题特色;使用环保装修装饰材料,室内摆设、用品和室外景观小品布置体现乡土情调,注重淳朴民风的保持和发扬,做到人居环境和自然、人文环境的有机融合。(5)环境美化。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率100%,绿化率高,景观配置得当。

5.功能设施。(1)游客中心。游客中心可提供住宿登记、信息咨询、物品寄存、服务指南、旅行日常用品、常用应急的非处方药品;亦可展示销售本地特产、旅游纪念品等。(2)停车场。配备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停车场。(3)旅游厕所。旅游厕所应整洁卫生,洗手池、镜台、洗涤用品、纸巾等辅助设施齐全;地面经防滑处理,有明显的防滑标志。(4)住宿设施。提供主题式客房,自然采光充足、通风良好,如善于使用落地大窗。窗帘遮光效果良好,有防噪音及隔音措施。客房设计温馨,家具等设施品质优良。床上用品质量好,触感舒适。客房配有独立卫生间,卫生清洁,做到干湿分离和防滑处理。(5)无线网络。民宿区域内实现无线网络信号全覆盖。(6)标识标牌。入口沿线设置明显、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牌;区内设置导览示意图、行路、场所等信息标识。标识标志的设置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6.日常管理。(1)服务规范。人员配备科学,服务无缝对接。从业人员着装统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业务技能培训,持有卫生健康证及其他相关从业资格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地为游客提供亲情化、专业化的咨询、引导服务。(2)设施设备。民宿应配备必要的采暖制冷、水电气等设备;消防设施和人员配备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日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开展消防演练。(3)规章制度。内部管理职责分明,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机制,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在紧急情况下游客疏散、电话报警、快速救援等知识和技能;做到安全巡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上墙,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有防范和处置重大质量、卫生、安全等事故的预案。

7.品牌建设。(1)形象标识。民宿名称要独具匠心、别具一格;形象标识要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客房、餐厅等功能区的名字有文化底蕴。(2)品牌营销。具备品牌意识,拥有一定的自创品牌,能自觉维护“世界长寿乡,水绘金如皋”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统一品牌形象对外开展旅游市场信息发布和宣传等活动。

、申办程序

(一)签署承诺书

经营主体向市行政审批、消防、公安、卫计、环保等部门出具《如皋市旅游民宿经营主体承诺书》,用于办理相关许可证等手续。

(二)办理证照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由经营主体向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市行政审批局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2.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经营主体凭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到公安部门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主体向市卫计委提出许可申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经营主体必须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上述证照办理齐全后,并进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方可从事旅游民宿业经营活动。

六、特色旅游民宿评定

旅游民宿规模达到50间,各类证照和手续齐全,对外正常营业的可申报“如皋市特色旅游民宿”。

特色旅游民宿评定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申报单位需提交《如皋市旅游民宿经营主体承诺书》《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表》《特种行业许可证》等材料。

特色旅游民宿评定工作采取现场验收打分办法,得分80分以上,经公示无异议的,颁发“如皋市特色旅游民宿”标牌。

七、工作保障

1.建立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协调机制,市旅游局担任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委、环保局、行政审批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旅游民宿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重大疑难问题。各镇(区、街道)要明确旅游民宿管理人员,配足管理力量,推动旅游民宿发展。

2.强化监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镇(区、街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日常监督管理及属地监管责任,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协同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告知承诺的要及时查处。鼓励特色民宿经营主体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3.加大扶持力度。被评定为“如皋市特色旅游民宿”,通过南通市亿元项目考核的,按照《如皋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激励办法》(皋政办发〔2017〕82号)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皋政办发〔2017〕82号文件中涉及民宿部分激励政策以此为准)。国土、农委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土地、项目资金扶持等政策,对旅游民宿经营主体依规进行必要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辟融资“绿色通道”,满足旅游民宿项目融资等需求。通过认定的特色旅游民宿,统一纳入全市旅游营销体系,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推介。

4.加强考核督查。旅游民宿发展列入全市“四个全面”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重点工作推进。各镇(区、街道)建成一个特色旅游民宿视为新招引落户1个亿元项目,在全市项目建设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考核中进行加分。相关部门服务推动旅游民宿发展情况,也将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考核重要内容。各镇(区、街道)和市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解放思想,简化程序,合力推动旅游民宿发展。

八、其他

本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试行,由是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表:1.如皋市旅游民宿经营主体承诺书

     2.如皋市特色旅游民宿申报表

     3.如皋特色市旅游民宿评分表

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