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3-01173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文号: 皋政办发〔2023〕52号
成文日期: 2023-05-06 发布日期: 2023-05-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5-09 16: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保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如皋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市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行政程序必须合法。

2.全面性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必须全面完整、无遗漏,废止的,由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规定,不留政策空挡。

3.公开性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其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纳入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二、清理范围

(一)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至2022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皋政发〔2021〕33号)中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纳入清理范围。

(二)各镇(区、街道)各部门2021年至2022年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皋政办发〔2021〕77号)中要求各镇(区、街道)各部门清理后,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公布的本单位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并纳入清理范围。

三、清理主体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或实施部门提出建议,两个以上市级部门共同起草(实施)的,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二)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制定主体自行清理,清理的具体工作由其法制机构牵头负责;

(三)市级行政机关间因行政职能调整的,由原发文部门会同现职能承接单位进行共同清理。

四、清理标准

(一)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省政府文件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省政府文件所代替的,应当提出废止的建议;

(二)违法改变或者增加执法主体,改变法定执法程序,增加管理相对人负担,或者减少法定程序的,应当提出废止的建议;

(三)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实际已失效的,应当提出废止的建议;

(四)不符合营商环境改革要求的,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容,应当提出废止或修改的建议;

(五)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省政府文件不一致的,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应当提出修改的建议;

(六)主要内容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或设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内容的,应当提出废止或者修改的建议;

(七)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或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不一致的,应当提出修改的建议;

(八)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提出修改的建议。

五、清理步骤

(一)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一阶段(自查清理,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23日):由起草(实施)部门根据附件1和附件2所列的拟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分别提出拟保留、废止或者修改的处理建议,于5月18日前书面(盖章)(同时电子稿发送邮箱)送市政府办公室618室(附件3、附件4)。

第二阶段(审查梳理,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10日):市司法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处理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核,提出继续有效、决定废止、拟修改的具体意见,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三阶段(集中公布,2023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30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将废止或失效的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自行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制定主体应当按照整理目录、提出意见、集体审议、社会公开的步骤,并参照市政府清理标准和要求进行清理。

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目录应当以文件的形式公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中政策文件专栏公布。

清理结果(有效的、失效的)于5月25日前书面和电子报送至司法局法治调研科备案(附件5、含公开网址),清理结果是零目录需零报告。

六、清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保证政令统一,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清理任务。

(二)开门清理,讲求实效。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引入“开门清理”机制,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方式,广泛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有重大分歧的,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的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的意见。要对照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确保清理质量。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建立“立、改、废”有机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建设考核内容。

联系人:孙亚东,电话(传真):69921781 ,邮箱:rg87286551@163.com

附件:1.2021年-2022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21年已公布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和行政管理制度性文件目录;

    3.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审查表;

    4.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汇总表;

    5.(镇、区、街道、局、委、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备目录表。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解读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