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9-00050 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18〕265号
成文日期: 2018-12-28 发布日期: 2019-01-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07 11: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8〕23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市2018年稻谷补贴发放工作,经研究制定了《如皋市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如皋市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8〕2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及时将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形成"优粮优价"市场流通机制,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我市粮食供需结构。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注重绩效。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进一步明确"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市级主导,镇村负责。稻谷补贴工作由市政府主导,镇(区、街道)政府对辖区内稻谷补贴工作具体负责。村(居)做好稻谷补贴面积登记、核实、公示等工作,对辖区内稻谷补贴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稻谷补贴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单一主体种植水稻达到20亩及以上的规模稻谷生产者(集体、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种稻大户,不重复登记)。

种稻大户必须有直接与镇(区、街道)、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科所等)或农户签订过规范土地流转协议(和农户私下签订的协议须经村(居)委会见证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且直接从事水稻生产的种植者。分包经营者必须提供与原承包者签定的合同,及原承包者与镇(区、街道)、村组集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并经镇(区、街道)或者村(居)委会证明。

(二)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稻谷生产环节补贴计发依据为2018年实际种植水稻达到20亩及以上的面积。

2018年我市稻谷补贴标准为每亩120元。

四、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一)建立稻谷补贴清册

村(居)委会根据本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种稻大户申报(具体补贴面积以土地流转协议为准),并登记造册,对种稻大户逐个核实登记2018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填制《如皋市2018年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分户种植面积核实登记清册》(附件1),种稻大户要签字确认。由经办人和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行政公章,报镇(区、街道)汇总。各镇(区、街道)在组织核实登记2018年种稻大户水稻种植面积时,必须向群众释放今年国家对规模稻谷生产者实施补贴的政策信息。村(居)委会和镇(区、街道)要严格按以下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1)种稻大户必须在土地流转(流出)所在村组或镇(区、街道)进行核实登记,数据核实上报实行属地管理,登记时必须提供:村(居)委会或镇(区、街道)出具的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地点(村组户)和2018年水稻种植面积的证明(土地流出单位出据并加盖公章,上缴存档);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上缴存档(一式两份,市镇各存一份)。

(2)村(居)委员会或镇(区、街道)对登记的补贴对象和面积负责,确保数据真实,不多报、不重报、不漏报。各镇(区、街道)对辖区范围内登记的对象和面积进行核准,并加盖公章。

(3)农委下属单位、镇(区、街道)辖区内的农场(农科所等)登记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各单位2018年水稻种植面积示意图(GPS定位的经纬度)和面积数据,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农委负责对下属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镇(区、街道)对辖区内的农场(农科所等)登记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二)稻谷补贴公开公示

各镇(区、街道)对各村(居)上报的补贴面积要认真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全市统一于2018年12月29日开始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应在村公示栏和各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经营主体名称、种稻大户姓名、生产经营地址、土地流转流入面积、水稻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市镇两级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须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阶段必须拍照存档,照片中的公示单要有参照物,以备检查。

(三) 汇总上报和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情况由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如皋市2018年水稻面积20亩及以上种稻大户补贴分村汇总表》(附件2),并经镇(区、街道)政府镇长(主任)、相关人员签字,镇(区、街道)政府盖章后,连同附件1复印件及其电子档案、公示照片(电子版),于2019年1月7日前正式行文报市财政局和市农委汇总。确保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种稻大户稻谷补贴工作,由各镇(区、街道)负总责,当地农业服务部门、财政所(局、分局)具体组织实施。镇(区、街道)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切实抓好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要切实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审核,及时对核实登记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二)强化政策宣传。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也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镇(区、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本市户籍的种稻大户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种稻大户。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公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种稻大户等。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稻谷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市财政局、农委及各镇(区、街道)都要设立稻谷补贴监督电话,接受种稻大户等的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市财政局87623856、市农委87532009。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稻谷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稻谷补贴纳入地方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各级都要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局、市农委将适时对各镇(区、街道)补贴情况组织抽查。

解读链接:http://www.rugao.gov.cn/rgsrmzf/zcjd/content/e79f0a18-a21f-4483-a8b5-78688c304c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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