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8-00679 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18〕151号
成文日期: 2018-07-24 发布日期: 2018-07-24 有效性: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7-24 10: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苏财基层〔2018〕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经研究制定了《如皋市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如皋市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苏财基层〔2018〕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迅速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到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市级主导,镇村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由市政府主导,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对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具体负责。村(居)做好补贴面积登记、核实、公示等工作,对辖区内补贴数据真实性负责。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在本市辖区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农科所)的耕地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 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市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村组与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签订的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镇(区、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农经中心、农服中心)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村组自行经营未承包给他人的村组机动地,按照管理权限,向镇(区、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农经中心、农服中心)申报,并经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方可归村组享有。 

3、本市辖区内国有农场(农科所)、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己发包给本单位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农场(农科所等)与职工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农场(农科所等)自行经营未承包给职工的耕地,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三)补贴计发依据。

2018年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计发依据为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四)补贴标准。

2018年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标准,执行江苏省2018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统一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补贴实施方案。补贴工作一律实行属地管理,以镇(区、街道)为单位整建制组织实施。必须及时组织各部门制定出本镇(区、街道)补贴的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面积依据、补贴标准、工作流程以及相关的职责分工、工作要求、补贴发放到户的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

(二)建立补贴清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市统一制定的“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统计计算每个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填报附件2:《江苏省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以下简称附件2),每个农户必须签字确认;村组享受集体耕地补贴时,由相应村组负责人签字确认。由经办人员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上报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三)补贴面积和金额核实及公开公示上报。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在附件2加盖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于7月18日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阶段必须拍照存档,照片中的公示单要有参照物,以备检查。无异议后,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附件3:《江苏省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以下简称附件3),并经镇(区、街道)政府镇长(主任)、相关人员签字、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盖章后,连同附件2复印件和电子档案(包括附件2、附件3、公示照片),于7月27日前分别报市财政局和农委。

(四)补贴面积和金额审定。市农委对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五)补贴资金发放。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将相关数据录入《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并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于7月31日前通过“一折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由市政府主导,市成立由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对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具体负责,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成立由财政、农经、农业、国土、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小组,以农经中心为主,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工作;以农服中心和国土所为主,做好采集数据的核查工作;以财政所为主,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村民委员会按照补贴范围和核定方法要求,做好补贴面积登记造册,认真核实,张榜公示、拍照留存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工作流程中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补贴工作落实到位,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户。

(二) 强化政策宣传。市财政局、农委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农户。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三) 严格执行规定。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抵顶其他任何款项、扣押农户 “一折通”存折。各镇(区、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及时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应发放给村组集体、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确保7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各镇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四) 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市财政局、农委及各镇(区、街道)设立补贴监督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市财政局87623856、市农委87532009。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强资金监管。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建立补贴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各镇(区、街道)要建立财政、农业、农经、国土、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局、农委、农办等部门将适时对各镇(区、街道)补贴发放情况开展检查。  

附件:1.如皋市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江苏省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样表格式);

     3.江苏省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样表格式);

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