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8-06704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18〕201号
成文日期: 2018-09-13 发布日期: 2018-09-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公交出行优待政策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公交出行优待政策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27 09: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如皋市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公交出行优待政策实施办法(暂行)》已经第十七届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如皋市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公交出行优待政策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皋政办发〔2017〕15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发〔2016〕151号)和《如皋市见义勇为人员〈优待证〉发放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尊重优抚对象的深厚氛围,进一步提高我市广大优抚对象的幸福感和荣誉感,根据《如皋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残疾人、因公致残警察、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等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公交出行相关优待政策和办理流程予以明确如下:

一、优待对象

拥有如皋市户籍并在民政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公务员证》及《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及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在市残联办理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因公致残警察、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由公安机关或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依据《如皋市见义勇为人员〈优待证〉发放暂行办法》确定的优抚对象。

二、办理流程

1.统一申请办理和扎口审核。上述优待对象凭《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第二代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公务员证》等证件原件,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张1寸纸质照片,到各镇(街道)民政办、残联机构申请办理,并统一填写《如皋市优抚对象公交优待卡办理申请表》(见附件1),并加盖主管部门(机构)公章后,由各镇(街道)民政助理或残联机构人员统一前往南通畅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设在我市的2个办卡点(窗口)统一办理(办理时必须携带当事人身份证便于读卡),其中如城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丁堰镇、东陈镇到如皋市星星公交有限公司办卡点(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仁寿东路268号三楼办公室)办理,其余各镇到如皋长途汽车站办卡点(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988号一楼售票大厅东侧窗口)办理。因公致残警察和见义勇为获得者由公安机关按上述要求负责统一受理审核把关和办理。优抚对象首次办理优待卡工本费由市财政承担,不向优抚对象收取,遗失、损坏补办者需缴纳工本费16元。

2.优抚对象公共交通优待政策。优抚对象本人凭优待卡刷卡免费乘坐我市范围内城区、城乡、镇村三级公交。到其他城市的优抚待遇,按照当地城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优待卡实行审验制。从2018年起每年12月份,为优待卡年审时间,届时由各镇(街道)民政办、残联机构和公安机关统一收集需年审优抚对象填写的《如皋市优抚对象公交优待卡年审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含优抚对象本人在现场的填表照片,优待卡副卡复印件,统一送至各自办卡点进行优待卡年审,逾期一个月未年审的,将自动冻结,如需解冻,需优抚对象本人持年审所需材料,前往办卡网点现场办理解冻。

三、办理时间

1.2018年10月31日前,各镇、街道民政助理、残联机构或者公安机关统一收集相关办理资料,并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加盖公章后前往办卡点集中办理。

2.2018年11月1日起,本市籍相关优抚对象凭优待卡刷卡乘坐我市三级公交。原相关优抚证件(抚恤优待证、残疾人证、因公致残警察证和见义勇为优抚证)自2018年12月1日起不再作为乘坐我市三级公交的优待凭证。

四、部门职责

1.市民政局依据部门职能权事,结合我市现行政策(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进一步明确并出台相关优抚政策后,再从其要求),负责牵头对在我市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依托各镇(街道)民政办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从严审核把关,强化服务意识,扎口负责受理办理,并对其负责。

2.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基金会)依据部门职能职责,负责牵头落实因公致残警察和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扎口办理工作,并对其负责。

3.市残疾人联合会依据职能权事,结合国家、江苏省和我市有关残疾人的相关优待政策规定,负责牵头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依托各镇(街道)残联机构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从严审核把关,强化服务意识,扎口负责受理办理,并对其负责。

4.市财政局负责支付优待卡发生的打折和清分结算服务费按实际发生金额分别与相应的公交企业统一结算,严格按照皋政发〔2016〕151号文件精神执行。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督察各公交公司优待卡办理窗口凭相关部门(残联)提交的审核审批材料为相应的优抚对象办理优待卡,并监督公交企业提升对优待对象的优质服务。各公交公司严格按照皋政发〔2016〕151号文件精神据实申报办理优待卡的财政补贴和建立财务账目。

6.今后新增优抚对象,由相应牵头部门负责在办理相关优抚证件时,根据本人意愿,统一填写《如皋市优抚对象公交优待卡办理申请表》,提供相应办理资料,由优抚证件主管部门(残联)受理审核审批把关后,统一到公交卡办理网点办理优待卡。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协作配合。实施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市域公共交通相关优待政策,是市委市政府落实国家、省有关双拥、优抚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市委市政府践行对优抚对象的抚慰和关爱,是进一步推进落实我市双拥优抚工作的务实举措。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强化宣传、协同配合,切实将此项惠民工作落到实处。

2.主动作为,体现担当。践行优抚对象的公交出行优惠政策,因其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关注度高,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尽职履责,主动作为,体现担当。各镇(街道)民政办、残联机构和公安机关务必及时将辖区内优待对象名册(姓名、身份证号码、优待类别、联系电话等)逐一登记,并报送各自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和备案备查;同时,负责相应优待政策的宣传,统一组织办理各类优抚对象优待卡的注册申领、年度审验和核销等服务性工作。

3.一人一卡,刷卡乘车。依据规定,优待卡为实名制卡。“公交一卡通”系统具备自动比对功能,优抚对象只需办理一种“公交卡”即可刷卡乘坐我市三级公交。比如优抚对象既属残疾人,又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只需办理一张“优待卡”或“长寿卡”,已办理“长寿卡”的无需重复办理,不得弄虚作假或变相骗取“优待卡”。优待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考虑到优抚对象中可能会与市残联办理的残疾证有重合,这部分人员由市残联负责扎口办理。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