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 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2 18: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数字农业

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农村工作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25号、苏农计〔2022〕11号)和《2022年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全市计划建设优质稻米、小微盆景2个物联网创新应用基地和1个黑鱼数字化场景特色化应用场景。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必须是南通市级及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主体产业基础较好、特色优势明显、设施条件完善、示范引领作用较强。

3.申报主体熟悉物联网应用及操作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条件

(一)稻米产业物联网创新应用基地:核心建设面积100亩以上,并有2000亩以上技术辐射面积;具备无人插秧机、植保无人机、智慧灌溉、物联网传感器等数字农业基础设备。

(二)小微盆景物联网创新应用基地:智能温室面积15亩以上,具备水质净化、环境监测基础条件以及满足卷帘、遮荫、风机的电动控制设备。

(三)黑鱼数字化场景特色化应用:养殖基地400亩以上,具备进排水管网、大型增氧机、投料机等相关基础设施和产品追溯系统等数字农业基础设备。

三、申报流程

1.8月12日-8月15日:各镇(区、街道)通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业经营主体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准备申报资料,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镇(区、街道)农业主管部门;

2.8月16日:各镇(区、街道)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后的项目择优报送至市农林科技与信息中心;

3.8月17日-8月18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

四、有关要求

该项目由市农林科技与信息中心牵头实施,建设智能化程度较高的创新应用基地,在建设过程中各申报单位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建成后接入省农业物联网管理服务平台,并产生有效数据。项目运行服务一年后由市农林科技与信息中心将投资建设的相关设施设备资产移交给各申报主体。

各镇(区、街道)要切实重视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可视化管理、智能化操控、示范带动强、生产效益高的数字农业示范点,择优申报,每镇(区、街道)不超过1个。于8月16日前将《2022 年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1)(纸质版、word 版和基地照片)以及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扫描件等附件材料报送市农林科技与信息中心。联系人:吴婷婷,联系电话:15906275911。

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1日

附件1

2022年如皋市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

申 报 书

申报主体(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一、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版申报书和附件材料。

二、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并加盖公章(附件材料须盖骑缝章)。

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农村工作局)审定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

四、申报书应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写。附件材料可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登记证等资质文件,近年来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相关效益证明、所获荣誉、媒体宣传报道情况以及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报主体名称

主要负责人

申报主体类型

£农业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园区 £教学科研单位

£家庭农场 £其他( )

申报基地面积

是否为南通市级及以上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申报主体信息化基础条件:(申报主体相关基础设施情况,负责人应用物联网等数字农业设备的相关能力情况)

应用成效分析(量化):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申报主体郑重申明:

对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镇(区、街道)农业主管部门: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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