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皋市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苏农计〔2023〕28号),如皋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计划安排方案(第四批)的通知》(皋农发〔2024〕18号)精神,经农业农村局讨论研究,部门会商,制定了《如皋市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主体完成所要求的申报材料,向所在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镇(区、街道)对项目申报材料和申报主体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镇(区、街道)填写申报推荐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与申报材料汇总成册,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单位)。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评审、部门会商、报市分管领导研究审定、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意见》精神和本申报指南标准,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一致。
2.已获得过财政补助项目的所有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3.近三年来在各级农业奖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有不良反映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广泛宣传。各镇(区、街道)接到通知后,要对照项目申报指南,做好政策性宣传和解读工作。
2.严格审核。在主体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从严把关,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理完善申报材料,确保资料报送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3.按时上报。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送至对应科室(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推荐表
3.2023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