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农村五保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 2017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点的通知》(皋财办〔2017〕4 号)等文件要求,对我市 2019 年农村五保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基本摸清该项目的政策依据、资金保障、项目管理和社会效益等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五保工作条例》确认保障对象和发放五保供养金。2019 年上半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2018年城乡低保五保和相关对象救助标准的通知》(皋政办发〔2018〕167 号),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统一为 700 元/人·月。其中,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统筹 500元用于解决医疗问题,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统筹 960 元用于解决住房、医疗等问题。2019 年下半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皋政办发〔2019〕117 号),我市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为 785 元/人·月。其中,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统筹 500 元用于解决医疗问题,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统筹 1620 元用于解决住房、医疗等问题。
二、资金保障和发放根据国务院《五保工作条例》,我市农村五保资金由市财政统一配套。其中全额使用《关于提前下达 2019 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18〕137号)农村五保资金 216 万元。农村五保金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由财政按季度保障当季度农村五保供养金,分散五保生活补助由民政局和财政局核算资金后通过一折通系统发放到五保对象,集中五保供养金和统筹金由市民政局直接下达到各镇(区、街道),由各镇(区、街道)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三、项目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市镇两级民政、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农村五保兜底保障,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绩效导向、因素分配、科学规范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工作宗旨,根据《如皋市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从管理职责、资金分配、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二是强化考核,明确责任。进一步明确市镇两级民政、财政的职责范围,明确资金申报、审核、审批、执行、监督、评价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做到保障对象精准、职责分明、责任清晰。每季度将分散五保发放资金全面导入阳光扶贫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动态管理,严格审核。进一步明确动态管理的工作程序和要求:镇村两级负责定期入户走访,及时将死亡和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动态管理出五保范围,市民政负责审批和低保系统(五保和低保管理均使用国家低保系统)审核,五保资金发放严格按照低保系统数据发放。确保及时新增、准确核减、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社会效益
1.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执行,2019年,全市保障农村分散供养 5460 人,落实资金 4549.48 万元,有效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2.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资金筹措及时,标准执行到位,发放及时,补助标准严格根据五保标准执行,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3.社会满意度调查情况。
分散五保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吃、穿、住、医、葬得到全面保障,群众满意度高。集中五保供养水平明显提升,资金保障有力,机构功能设置不断完善,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五、存在问题农村五保居家养老的情结严重,集中供养率偏低。
六、建议意见
1.强化引导。
持续提升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力度,提高使用率;做好分散五保思想工作,引导农村分散供养五保相对集中居住,强化关照保护;新建专门敬老养老机构,全面实现失能五保集中供养,持续提高各类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2.强化管理。
资金审核发放做到环环相扣,尽力避免补助对象死亡对象违规享受补助,确保资金使用精准,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和绩效评价,确保农村五保资金准确高效地使用。开展专项资金检查,重点关注集中五保供养金和统筹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