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江安镇
《如皋市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02 15:35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1616日,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如皋市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关于下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202129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市级主导,镇村负责。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由市政府主导,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对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具体负责。村(社区)做好补贴面积登记、核实、公示等工作,对辖区内补贴数据真实性负责。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本市辖区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镇村组机动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农科所)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暂缓确权的村(组)和有争议未确权的农户,仍按原二轮承包面积中的耕地面积给予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市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镇村组机动地在土地确权或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镇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镇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镇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镇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村组与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签订的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农村工作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镇与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签订的镇机动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按照管理权限,向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农村工作局)申报,并经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方可归村组享有;镇机动地在土地确权或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镇集体享有。必须提供镇机动地在土地确权或二轮承包时被确定为耕地的证明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3.市辖区内国有农场(农科所)、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己发包给本单位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农场(农科所等)与职工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平面图(含GPS定位、每幅地块的面积及种植作物类型)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上报属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由农场(农科所)自行经营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农科所)集体享有。农场(农科所)提供平面图(要求同上)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管理权限,报镇(区、街道)或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农科所)享有。

(三)补贴计发依据。

2021年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计发依据为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暂缓确权的村(组)和有争议未确权的农户,计发依据为原二轮承包面积。

(四)补贴标准。

2021年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五、工作流程:

(一)登记造册。

1.普通农户享受补贴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市统一制定的“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统计计算每个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填报附件2:《江苏省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普通农户)(以下简称附件2),每个农户必须签字确认。

2.补贴受益方因流转发生改变的,农户或镇村组集体土地流转协议中明确种植主体(个人、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等)为补贴资金受益方的,种植主体统称为流转补贴受益方,另行登记,由土地流出集体或农户所在的村填报附件3:《江苏省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流转补贴受益方)(以下简称附件3)。土地流出方为镇村组集体的附集体土地确权(或二轮承包)的确权(承包)证明,土地流出方为农户的,填制流转农户清册(内有农户确权登记耕地流转面积)。

3.镇村组集体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时,必须上报土地确权(或二轮承包)的确权(承包)证明,填写附件4:《江苏省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村组集体机动地登记清册》(以下简称附件4),由相应镇村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农户补贴清册和镇村组集体土地(附件2、3、4)补贴清册由经办人员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上报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镇集体享受补贴的清册和相应文件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公示上报。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在附件2、附件3、附件4上加盖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630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阶段必须拍照存档,照片中的公示单要有参照物,以备检查。无异议后,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附件5:《江苏省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场(农科所)耕地和镇村组集体机动地汇总表》和附件6:《江苏省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并经镇(区、街道)政府镇长(主任)、相关人员签字,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盖章后,附件2-4原件、电子档案和公示照片(电子版)由各镇(区、街道)农业部门保留存档,复印件镇(区、街道)盖章后送各镇(区、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附件5、6原件一式三份由镇政府指定部门、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留存一份(含电子档案),于712日前报市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汇总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因各种原因造成补贴面积漏报、少报的,由相关镇(区、街道)和村(社区)自行妥善处理,市财政不予补发漏报、少报补贴资金。

(四)资金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组织镇(区、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将相关数据录入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并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于7前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由市政府主导,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对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具体负责。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成立由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自然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小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数据进行检查核实。以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为主,根据各镇(区、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提供的“一折通”信息系统农户名单顺序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核实(种植农作物数据核定)和汇总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以自然资源所为主,做好采集数据中占用耕地的排除核实工作;以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为主,根据镇(区、街道)检查核实的数据,做好补贴资金录入发放等工作;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村民委员会按照补贴范围和核定方法要求,做好补贴面积登记造册,认真核实,张榜公示、拍照留存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工作流程中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补贴工作落实到位,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户。

(二强化政策宣传。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到广大农户。镇、村两级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并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三严格执行规定。各镇、村级组织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登记造册、公开公示、核定和补贴资金计算、发放等工作。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由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款项摘要统一注明“耕保补贴”,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给镇村组集体、农场(农科所)等单位的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抵顶其他任何款项、扣押农户“一折通”存折等。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镇(区、街道)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农户咨询、投诉和监督。监督电话:市农业农村局87532009市财政局87623856。二是加强资金监管。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建立补贴档案。市、镇两级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各镇(区、街道)建立由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自然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各镇(区、街道)联合监督检查要在公示期间对辖区内补贴登记情况全面核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五是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单位将适时联合对各镇(区、街道)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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