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发改委
关于疏导如皋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政策解读
来源: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4-20 16:3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资源节约,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精神,经第十七届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同意,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疏导我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市发改委对政策背景、具体方案、配套优惠措施、影响分析、周边城市疏导情况等作如下解读:

一、我市疏导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1、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规定,自2018年6月10日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文件中明确了全国各省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其中江苏省基准门站价格为2040元/千立方米,与调整前我省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1.7488元/立方米相比上调了0.2912元/立方米。2019年4月1日,按照增值税调整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其中江苏省基准门站价格下调为2020元/千立方米。

至此,我省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门站基准价格上调了0.2712元/立方米,上涨了15.51%。

2、政策有要求。为落实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居民阶梯气价的改革,2015年12月举行了如皋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主要对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的阶梯量、阶梯价格及价格联动机制进行了听证,明确了价格联动公式、联动周期和联动程序。2015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皋政办发〔2015〕210号)规定: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比例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下游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一般不低于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两份文件,对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推进方式、实施程序、完成时限均明确的要求:对已经建立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地区,可按联动办法顺价确定终端销售价格。

3、稳定保供有必要。2019年全省除南通市部分市、县(区)外,居民用气价格均已调整到位。我市新增购气成本自2018年6月份以来一直由燃气企业消化,未向居民疏导。此次启动联动机制,利用价格杠杆调节疏导,部分消减企业压力,能够有效完善我市燃气供应机制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质。

二、此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的具体方案是?

按照价格联动调整金额应为0.27元/立方米。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下调为9%,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可下调0.01元/立方米。综合以上两方面因素,价格联动调整金额0.26元/立方米。疏导后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阶梯上调0.26元/立方米,根据我市原第一、二、三档阶梯气价1:1.2:1.5比价关系,第二阶梯上调0.3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上调0.39元/立方米。对按国家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用户用气价格执行第一阶梯疏导价格,上调0.26元/立方米。

三、本次方案出台了哪些配套优惠措施?

1、优化多人口家庭用气认定办法。

考虑到我市未来人口发展趋势,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本次疏导方案优化了多人口家庭用气认定办法。

(1)将原“以居民家庭户籍人口4人(含4人及以下)为基数,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100立方米”修改为“以居民家庭户籍人口3人(含3人及以下)为基数,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100立方米”。

(2)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但事实在一处住房共同生活,超过3人的,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100立方米。

(3)户口不在本市,但随本市常住户籍人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超过3人的,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100立方米。

(4)以上各类用户,每户每年各档气量基数增加值最高不超过200立方米。如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气量基数的增加值应作相应调整。

2、扩大对困难群众的优惠幅度。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可凭相关证明向燃气公司申报,由每户每月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5立方米提高至7立方米。

3、进一步规范计量周期。规定阶梯气价按自然年度结算,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我市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时间?如何过渡?

我市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机械表用户从批准执行日起第一次抄表用气量执行原阶梯价格,第二次抄表用气量执行新的阶梯价格;IC卡表用户从批准执行日起购买气量执行新的阶梯气价;物联网表用户从批准执行日起用气量起执行新的阶梯价格。

五、本次我市疏导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吗?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稳理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规定:已经建立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地区,可按联动办法顺价确定终端销售价格,未建立联动机制的地区,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好听证会,可将价格联动机制与具体价格水平两者一并听证。2015年12月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中已对价格联动机制进行了听证,因此,根据省文件规定,本次启动价格联动机制疏导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可不再履行价格听证程序。

六、本次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疏导后的影响分析

经测算,按照2018年度益有燃气有限公司和中油燃气有限公司居民生活用气量和用气户数计算,剔除月均0-3立方非正常用户,一阶梯用户占94.88%,户月均多支出3.96元;二阶梯用户占3.69%,户月均多支出14.07元,三阶梯用户占1.43 % ,户月均多支出37.43元。

七、周边城市疏导情况?

截至目前,省内十三个直辖市均完成了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疏导价格,比南通市略低,与海安市一致,但配套优惠措施力度远大于全省其它市县,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我市居民最基本生活用气需求。以疏导后第一档价格为例,周边城市疏导情况具体见下表:

序号

地区

疏导后一阶梯气价 (单位:元/立方米)

执行时间

1

苏州

2.77

2019.1.1

2

常州

2.72

2019.6.1

3

扬州

2.70

2019.4.1

4

南京

2.73

2019.6.1

5

无锡

2.73

2019.6.1

6

镇江

2.69

2019.6.1

7

泰州

2.68

2019.6.20

8

盐城

2.65

2019.8.1

9

徐州

2.73

2019.5.1

10

连云港

2.65

2019.8.1

11

宿迁

2.67

2019.7.1

12

准安

2.65

2019.7.1

13

南通

2.68

2020.4.1

14

通州

2.68

2020.3.1

15

海门

2.80

2019.4.1

16

海安

2.66

2020.4.1

17

如皋

2.66

2020.4.1

原文链接:http://www.rugao.gov.cn/rgsfgw/zcwj/content/1b81d16f-1a2a-49b7-9796-11329ddadeb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