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610-7/2020-00041 |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文号: | 皋发改〔2020〕25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疏导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如皋市益有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等规定,按照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第十七届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同意,现就疏导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按照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疏导后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一阶梯气量基数为30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2.6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基数为300-600(含)立方米,销售价格为3.19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基数为6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3.99元/立方米。
2.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用户用气价格为2.66元/立方米。
二、配套措施
1.以居民家庭户籍人口3人(含3人及以下)为基数,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100立方米。用户可凭户口簿(本)前往相应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服务网点申请确认后执行。
2.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但事实在一处住房共同生活,超过3人的,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100立方米。用户凭户口簿(本)、所属社区(村委会)证明等资料,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执行。
3.户口不在本市,但随本市常住户籍人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超过3人的,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100立方米。用户凭缴费发票、户口簿和居住证或所属社区(村委会)证明等资料,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执行。
4.以上各类用户,每户每年各档气量基数增加值最高不超过200立方米。如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气量基数的增加值应作相应调整。
5.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可凭相关证明向燃气公司申报,由每户每月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5立方米提高至7立方米。
6.阶梯气价按自然年度结算,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相关要求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切实做好“一户多人口”用气申请和困难群众优惠减免办理工作,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及政策宣传。同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服务质量,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积极落实供气安全保障工作。
四、执行时间
上述价格自2020年4月 1日起用气量执行。机械表用户从执行日起第一次抄表用气量执行原阶梯价格,第二次抄表用气量执行新的阶梯价格;IC卡表用户从执行日起购买气量执行新的阶梯价格;物联网表用户从执行日起用气量执行新的阶梯价格。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