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关于如皋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的通知》(皋发改〔2021〕85号)。为便于理解和贯彻实施,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我市为什么要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进行改革?
2016年以来,国家和江苏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启动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全面改革,明确规定巡游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要求各地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和作价规则,使运价能够较为灵活的应对市场竞争、供求关系和营运成本变化。如皋市政府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于2017年出台了《市政府关于推进如皋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皋政发〔2017〕66号),明确 “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促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对巡游出租车运价进行改革。
二、本次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有哪些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要求,“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
3、《江苏省价格条例》
4、《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
5、《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7号)要求,“完善运价形成机制。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6、《市政府关于推进如皋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皋政发〔2017〕66号)明确,“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此次运价改革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使运价能够较为灵活的应对市场竞争、供求关系和营运成本变化,适应多变的营运环境。
2、合理引导。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激励巡游出租汽车在交通高峰时段运营,增加运力供给,缓解打车难。
3、健康发展。通过价格杆杠,合理分担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营运环境变化造成的影响,平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乘客双方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此次运价改革履行了哪些程序?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要求,经前期委托第三方成本调查、广泛调研基础上,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听取了部门代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意见,经集体审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最终形成了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五、此次运价改革的重点?
此次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即政府制定基准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车公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价)。
六、改革后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和标准?
1、起步基准运价/起步里程:9元/2.5公里。
2、车公里基准运价:单程:2.40元/公里;双程:1.60元/公里。
3、浮动幅度:起步价在起步基准运价基础上可上下浮动2元/2.5公里;车公里运价在车公里基准运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基准运价浮动包括燃料价格(成品油价格、车用燃气价格等)变化因素,不再另行建立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4、空驶补贴:单程总里程超过25公里后超过部分按每公里2.80元计算,单程总里程超过40公里后超过部分按每公里3.00元计算。往返载客不得加收空驶费。
5、夜间补贴:23时至次日5时的,在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基础上加收20%的夜间行驶费。
6、等候补贴: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超过5分钟部分,按0.50元/分钟计费,不足1分钟的按1分钟计算。等候费是指根据乘客要求停车或行驶途中交通拥堵等原因造成车辆0速度下的补贴。因承运人原因,如车辆抛锚等因素造成的等候时段,不得收取等候费。
7、超起步里程计算方式:超过起步里程后以行驶0.2公里为计算单位(实行区间段计费),超过2.5公里开始计费。
8、其他:合乘、过路、过桥、过渡等费用由驾驶员与乘客在乘坐前协商议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计费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七、价格行为管理上有哪些要求?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在出租车的醒目位置张贴标价签,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规范票据。严格执行出租车打表收费制度。
2、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应建立内部价格形成机制,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制定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前企业公示期不少于15天,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共同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严禁相互串通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八、改革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为保持巡游出租车运价相对稳定,基准价上浮的相关政策自发文之日后三个月后生效。原《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等相关政策的通知》(皋价发〔2012〕60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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