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集中进场交易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的主要有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以及部分国企采购项目。2014年以来,政府采购项目集中进场交易情况统计如下:
年份 |
项目总数 |
预算总额(万元) |
成交总额(万元) |
2014 |
317 |
17026.87 |
15621.51 |
2015 |
365 |
16768.41 |
14162.57 |
2016 |
375 |
27368.92 |
21974.92 |
2017 |
416 |
43796.73 |
37816.56 |
2018 |
495 |
73758.59 |
65551.74 |
2019 |
461 |
60301.13 |
48861.96 |
2020 |
197 |
80625.6 |
69712.1 |
二、工作推进情况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数量与2019年相比明显下降,主要是由于省财政厅2020年对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调整后,我市部分项目均由采购人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自行组织(分散采购)。部分社会代理机构因场地限制,在居民区租借住宅用房开展采购活动,既不利于财政监管部门的统一监管,也在社会面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2020年12月,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的平台整合原则,市领导要求所有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活动,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此,市行政审批局与市纪委监委、财政局等部门一起先后赴苏州、无锡、南通海门等地区,就政府采购项目(含分散采购)集中进场交易事宜进行调研。大家一致认为:交易中心为我市分散采购项目交易活动提供场所服务、信息服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须遵守“进场交易规则”,并接受交易中心对其场内行为的指导和管理;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须加强场内场外采购活动的指导与监管管理。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应进尽进”,市行政审批局重点在场地建设、智能化建设、人员配置、进场交易规则等方面做了一些调整和完善:
一是对现有场所进行改造升级,装修改造了3间竞谈磋商室、2间开标室,为分散采购进场交易提供必要的场地保障;
二是对开标区、评标区的监控设施以及服务存储设备进行改造扩容,形成360度无死角监控体系;
三是落实专人服务分散采购工作,为进场交易各采购主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提供“保姆式服务”。目前交易中心服务政府采购工作的专职人员有6人,按照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业务分类,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融合的工作机制。
四是加强对进场交易主体场内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交易中心服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时,切实履行好“集采机构”的职能和职责,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依法依规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对进场交易的分散采购项目,则侧重于采购活动现场的管理和行为引导,配合财政部门规范各采购主体的场内行为。
据统计,2021年1-4月份共完成分散采购项目220个,成交额1.8亿元。
三、亟需解决的问题
由于分散采购进场交易后,评标场地与工程建设、集中采购等其他项目评标场所相距较远,且未达到封闭管理的要求,无法从硬件设施上解决评标信息保密的问题。现有场所面积、硬件设施、人员配备以及功能配套等方面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要提请市委、市政府予以支持,便于监管部门的集中统一监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确保“全流程电子交易率”、“不见面交易率”的双百目标。交易中心作为集采机构,在财政局的支持和监督下,切实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凡集中采购项目,无论采取招标方式还是非招标方式,均应执行全流程电子化和不见面交易的要求,确保“双百目标”的实现。
2.确保采购结果公告发布限时办结率、合同签订限时办结率、合同公示限时办结率等在南通排名前列。交易中心将立足集采机构的职能地位,加强对采购主体落实主体责任的宣传;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需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对限时办结事项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以确保三率的不断提升。
3.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阳光透明、高效便捷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