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数据局
(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德灿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来源: 如皋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6-04 16:34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新建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搬经镇搬经居8、12组

建设单位:南通德灿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南通方腾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年产机械零部件(不涉及紧固件)6000套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工艺及规模等组织生产,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尾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相关参照标准后排入如皋市搬经镇污水处理厂,委托深度处理。排放的后期雨水排放水质要求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 类标准。

2、废气治理。建议公司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作及排气筒数量设置,合理设置风机风量。涂装工序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工艺尾气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相关标准后排放,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和二甲苯)须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同时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7658090,邮箱:rgsptz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