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数据局
(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正海磁材有限公司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稀土永磁体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大气和环境风险专项)
来源: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8-09 11:14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稀土永磁体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城南街道杨花桥村、育华村、新华村;

建设单位:南通正海磁材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苏恒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稀土永磁体研发生产基地建设)。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工艺及规模等组织生产,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含铬、镍、铜废水分别收集经物化法预处理后,进入废水处理回用系统或蒸发处理,不外排;其他废水经物化或生化预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标准中(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如皋市东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深度处理;清下水或后期雨水排放应符合南通市地方管理要求,铬、镍等重金属不得检出;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或地下水。

2、废气治理。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及参数,合理设置排风量和排气筒数量;熔炼、烧结废气经真空泵收集+自带过滤器+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尾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及相关参照标准后排放;圆钢抛丸废气收集经旋风+滤筒除尘装置处理,钕或镨钕抛丸废气收集经旋风+喷淋装置处理,氢脆废气真空泵收集经自带超细过滤器处理,CLD乙醇废气收集经二级喷淋塔处理,(磷化线)酸洗、磷化、(电泳线)活化及退漆废气由槽边吸附+顶吸+碱喷淋装置处理,电泳及烘干废气由管道收集经水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漆、烘干废气收集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危废仓库废气由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各尾气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及相关参照标准后排放;电镀生产线酸雾废气由槽边吸附+顶吸+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4相关标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由管道收集经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后排放;各有组织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原料储存、转运及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7658090,邮箱:rghb2014@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