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扩建如皋市人民医院第八分院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搬经镇搬经社区13组、群岸村6组;
建设单位:如皋市人民医院;
编制单位:南京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200张床位的二级综合医院。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进行生产,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本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委托如皋市搬经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治理。本项目医院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同时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施工阶段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标准。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5天。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7289271,邮箱:rghb2014@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