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益寿南路99号
建设单位: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江苏恒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全厂现有项目年产橡胶密封制品1000吨。本次改扩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4122.28万元,进行厂房内部及电力设备设施改造,淘汰密炼机和开炼机各3台(即淘汰现有项目橡胶密封制品产能530吨),新增全自动混炼系统、硫化机,并配套环保设备设施,一期新增年产橡胶密封制品1000吨;二期投资12096.91万元,新增全自动混炼系统、硫化机、全自动挂干落地胶冷线等设备,并配套环保设备设施,同步建设立体化仓储系统WMS、MES/APS/EAM制厂管理系统,二期新增年产橡胶密封制品1930吨;本次改扩建项目共新增年产橡胶密封制品2930吨;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将形成年产橡胶密封制品3400吨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进行生产,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委托如皋市同源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放的后期雨水排放水质要求为:COD≤40mg/L、SS≤30mg/L。
2、废气治理。项目运营期,建议公司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作及排气筒数量设置,合理设置风机风量;本项目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相关标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须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同时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噪声治理。项目运营期,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东、西)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7658090,邮箱:rgsptz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