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6078/2018-00072 |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如皋市自来水厂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为进一步提高如皋市自来水厂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企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及人数
1.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到党纪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
2.学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 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招工人数及专业要求:建筑工程类(给水排水工程、工程造价、电气工程)1人、环境保护类(环境工程)4人、医学类(检验、检测专业)1人,共计6人。
5.驾驶员2人(男性)。要求:①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持B证及以上驾照;③驾龄5年以上;④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1)时间:2018年9月15日-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2)地点:市自来水厂(中山西路188号),电话:87623966,87623986。
(3)报名须本人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缴纳报名费100元,填写登记表。
2.经笔试、面试后,择优录用;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录用待遇
试用期3个月,1200元/月,3个月以后按国家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如皋市人社部门的规定及水厂工资规范计发报酬、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