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具体时间;2020年2月4日
二、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优势,通过优化再造流程、精简合并事项、强化监督监管,建设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放大“3550”改革成效,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98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和目标。
第二部分为统一审批流程。含:合理划分审批阶段,明确牵头部门;精简审批事项;合并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
第三部分为统一数据平台,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第四部分为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含:“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第五部分为统一监管方式。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与市政公用服务;转变管理方式。
第六部分为任务分工。含十七个方面具体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第七部门为保障措施。含: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引导;加强监督考核。
五、改革的主要亮点
此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亮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压缩审批时间。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与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并联审批,报装和接入时间控制在5~10个工作日内。
二是明确牵头部门。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由市行政审批局统筹协调。明确四个阶段具体工作的牵头责任部门:立项用地许可阶段(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竣工验收阶段(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三是精简审批流程。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由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出件、咨询,“一个窗口”提供服务和管理。
四是集中收取费用。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对审批过程中相关收费实行集中式缴纳,减少缴费次数。
五是推行告知承诺。明确各相关单位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类型及范围并予以公布。
原文链接:http://www.rugao.gov.cn//rgsrmzf/szfbwj/content/75017bd7-87ff-42a3-aca9-1a8955d9f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