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索引号: 01422630X/2014-00199
分类: 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物价局
文号: 皋价发〔2014〕53号
成文日期: 2014-04-15
发布日期: 2014-04-15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如皋博爱康复护理院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如皋博爱康复护理院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4-04-1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 皋 市 物 价 局

如 皋 市 卫 生 局

皋价发〔2014〕53


关于如皋博爱康复护理院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如皋博爱康复护理院:

你院《关于核定如皋博爱康复护理院相关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5]213号)、《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扩大无陪护理收费试点范围的通知》(苏价费[2009]356号)等精神,经成本认证,现对你院相关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鉴于你院经如皋市卫生局核准为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康复护理院,根据《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和《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要求,现批准你院按我省现行规定的苏中地区二级医院有关收费规定执行。对照我省规定的实行浮动机制的医疗服务类项目,你院可根据自身医疗技术水平、市场供求等因素在15%范围内自行确定上下浮动幅度,每年报市价格、卫生部门备案。

二、床位费。仍按皋价发[2012]83号文执行。

三、无陪护理收费。根据《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扩大无陪护理收费试点范围的通知》(苏价费[2009]356号)规定,同意备案。备案价格为:一级无陪护理收费:90元/日;二级无陪护理收费:60元/日;三级无陪护理收费:30元/日。开展无陪护理,必须遵循病患者自愿的原则,双方自愿签订无陪护理协议或合同。

四、伙食费。据实收取,最高不得超过18元/日。

你院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请你单位接文后,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如皋市物价局      如皋市卫生局

                  2014年4月11日

抄送:如皋市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市物价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