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如皋市中医院中医膏方配制费标准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皋价发〔2014〕180号
如皋市中医院:
你院《关于报备中医膏方配制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放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2]401号)、《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明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的通知》(苏价费[2005]358号)规定,同意备案,备案标准为200元/付。
你院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收文之日起十五日内及时到市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如皋市物价局
2014年11月21日
抄送:市卫生局,市医保中心、市物价局检查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