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卫健委
索引号: | 014226318/2018-00039 | ||||
分类: | 卫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卫计委 | ||||
文号: | 皋卫计发〔2018〕58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3-29 | ||||
发布日期: | 2018-03-29 |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市精防院、各镇(区、街道)卫生所:
为持续提升全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全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市级督导由市卫计委组织抽调市精防院专业人员对各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年内不少于4次,可采取专项或与其他活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督导检查内容
1、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台帐资料;新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档录入情况;随访记录的规范性和录入的及时性;分类干预的规范性和信息处理时效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工作中时常出现的问题等。
2、接受上级项目考核和对下级项目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问题反馈及整改情况。
二、督导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每镇(区、街道)随机抽查所有自建个案手册及10份基础随访记录表,检查个案手册和患者信息记录的规范性,核实随访信息的真实性;
查询信息系统,检查数据录入及时性;直报人员现场操作信息系统及对相关信息处理。
三、有关要求
市精防院要安排专业人员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江苏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2014版),结合年度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并指正,督查后应将检查情况报市卫计委。各镇(区、街道)卫生的也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对督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进一步提升我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质量。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如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