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6318/2016-00032 | ||||
分类: | 卫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卫计委 | ||||
文号: | 皋卫计发〔2016〕85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4-19 | ||||
发布日期: | 2016-04-19 |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加强120救护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120救护车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发挥救护车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医疗急救安全,根据江苏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救护车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卫医〔2014〕65号)、江苏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非院前急救系统救护车警灯警报器和外观标识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5〕4号)和南通市卫计委《关于做好全市救护车警灯警报器和外观标识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通卫医〔2015〕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120救护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市卫计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救护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对符合规定的救护车辆在领牌或定期年检时,卫计委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和《救护车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2.纳入院前急救的救护车辆应按江苏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救护车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卫医〔2014〕65号)的文件规定规范救护车辆标识及喷涂要求,警灯警报器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其他任何非院前急救车辆不得擅自使用上述标识和警灯警报器。严禁利用救护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3.各急救站应加强120急救车辆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救护车管理档案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救护车安全管理,经常进行检修和保养,并按规定参加年检年审和车辆保险。
4.各急救站120急救车辆使用和管理原则上实行急救站站长管理负责制,站长对本急救站急救医疗管理、人员管理、物资管理、车辆管理、通讯管理等全面负责。制定120急救车辆管理规定,保证120急救车辆、车载设备、急救设施、急救器材和急救药品齐全可用,及时补充急救器材和药品。
5.各急救站必须设置急救绿色通道,所有急救车辆(包括非值班车辆)固定地点集中停放,出入方便,并有足够的活动范围。120救护车辆作为院前急救用车,应当专车专用,只能在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的调度下开展院前急救、转运危重伤病员、处理特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医疗保障等工作,严禁挪作它用,严禁将救护车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6.各急救站120救护车辆实行24小时值班制,要确保24小时随时在医院停放待命,服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各急救站建立院前急救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做到120急救电话1分钟内受理完毕,急救站3分钟内调派急救车辆、医护人员出诊。
7.各急救站所配置的120救护车辆,由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救护车辆使用情况的抽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监督车辆使用,确保全市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和院前急救的正常开展,并受理对120急救车辆在使用方面的投诉。
8.各急救站主要负责执行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的指令,具体实施现场和途中救护任务,并保证随车医护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急救车辆和人员的工作。120急救指挥中心以外其他所有机构接到急救电话后,应及时向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汇报,由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派车。
9.全市范围内任何医疗卫生机构非院前急救车辆不得私自接拉病人,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并依法予以取谛,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和《如皋市医疗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因此发生的医疗纠纷将加大处理力度。非院前急救的医疗卫生机构所配置的救护车要按照南通市卫计委《关于做好全市救护车警灯警报器和外观标识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通卫医〔2015〕32号)的要求主动向车管所申请变更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并按照规定拆卸警灯警报器、去除车身急救标识等。病人出院回家的转运不属于院前急救服务范畴,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提供相应服务,双方协商收费,但不得联系急救车辆转运病人。
10.市血站和疾控中心应加强对急救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强化对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在非执行公务时不得使用警灯警报装置。
11.实行救护车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救护车管理使用规定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或公安交巡警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不服从中心管理,出现问题较多,情节严重的,对该急救分站给予停业整改,直至取消急救站的资格。
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全市各医院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角度出发,充分认识120急救车辆及时、有效、安全运行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做好120急救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以上通知,希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如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