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卫健委
如皋市2025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工作开始启动
来源: 家庭发展科 发布时间:2024-10-25 14:45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5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及时申报!

一、资格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本市户籍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享受国家规定退休待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江苏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1.本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自2016年1月1日起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5〕194号)享受相关待遇。

(三)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

2.年满60周岁且无社会养老保障收入来源;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或终身无子女;

4.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四)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

在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

符合上述条件,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申请领取。

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职工参照执行(在如的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来源及发放,由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2024年以前退休且符合条件,未享受加发5%退休待遇或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退休职工在集中申报时间内补登记,已享受人员不可重复申请。

2024、2025年在本市退休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职工,在退休后及时提出申请。

二、确认程序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县、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赋予各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皋政发〔2021〕2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赋予或委托各镇(区、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发〔2021〕27号)文件规定: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事项赋权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和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并张榜公布→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县以下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和村(居)及时对已经享受对象进行审核,及时退出注销资格人员。

三、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卡通”银行账户(农村奖扶、特扶对象)、建行或邮储银行账户(一次性奖励对象)

(特定对象材料)子女死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退休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收养证》或《收养公证》等依法收养子女的相关证明、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2024年11月10日-12月31日。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补登记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对象:2025年1月1日-1月31日。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符合条件及时提出申请。

请符合条件对象于申报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各镇(街道)咨询电话:

如城街道:0513-69959782 城南街道:0513-68763389

城北街道:0513-68778272 长江镇:0513-80692592

搬经镇:0513-80679891 丁堰镇:0513-69891825

吴窑镇:0513-87941242 东陈镇:0513-87541030

白蒲镇:0513-80558276 下原镇:0513-68771316

九华镇:0513-68167012 石庄镇:0513-87565118

江安镇:0513-87591257 磨头镇:0513-68778772

市卫健委咨询电话:0513-8765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