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综合文化站、各直属文化单位、其他相关单位:
开展“送戏、送图书、送电影”下乡,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内容,是市委、市政府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主要载体,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和欢迎。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发挥“三送”下乡作用,规范运行程序,管好用好有限资源,在认真分析总结前几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送戏、送图书、送电影下乡规范化管理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三送工程”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文广新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局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市文广新局文艺科科长、市场科科长、监察室主任、市图、文、博三馆馆长为成员的“三送工程”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文艺科,承担“三送工程”领导小组的具体日常工作。
二、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送戏
1.每年送戏到基层控制在100场以内;
2.本着资源共享、均衡受益的原则,原则上每镇每季度送戏不少于1场;
3.坚持质量标准,面向市木偶艺术团和各民营演出团体实行公开招标;
4.由各镇文化站向市文广新局文艺科提出申请,文艺科填写送戏下乡申请单依次报分管局长、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再行安排;
5.文艺科、监察室按职责对送戏下乡节目进行审查,对送戏下乡过程进行监督,抽查次数不少于年度送戏总数的70%,同时做好镇与演出单位的衔接工作;
6.送戏团队凭送戏安排单、各镇回执单、送戏现场照片和节目单与文广新局结算,每年结算一次;
7.接收送戏的镇应为送戏下乡作好前期宣传,提供场地、电力和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二)送图书
1.根据年初经费情况确定送图书下乡规模,原则上每年送图书下乡共20000册左右;
2.市图书馆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图书采购并配发到各镇;
3.上级新闻出版系统安排的图书专项资金和配送的图书,由市局市场科根据相关规定采购并配发到各镇;
4.图书的采购及分发按程序报分管局长、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5.各镇收到市图书馆或市场科配送的图书后,要填写送图书回执表并加盖印章,随送书人员带回;
6.市图书馆负责对配送到各镇村图书,按照《中国图书法》规定进行指导;
7.市局文艺科对送图书工作进行总协调。
8.接收镇应负责图书保管、借阅服务。
(三)送电影
1.本着资源共享、均衡受益的原则,20镇固定放映点每镇每周一场,166个行政村每村每月一场;
2.委托如皋市红叶电影队和各镇文化站参与实施,市局与红叶电影队签订电影放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红叶电影队每月要将电影放映计划报文艺科审核,计划包括影片名称、放映时间、放映地点、数码放映机号、放映员信息等内容。文艺科审核批准后发相关镇文化站;
4.各镇文化站对电影放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送电影总数的70%,文艺科和监察室进行不定期抽查;
5.红叶电影队凭送电影安排单、各镇回执单、送电影现场照片与文广新局结算,每年结算一次。
6.接收的镇和村应为电影放映提供相应场地、电力等保障。根据上级要求,各镇要建有一个固定电影放映点,满足非行政村群众看电影的需求。
以上意见望各单位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