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
来源: 文广新局(文物局) 发布时间:2016-03-1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综合文化站、局机关各科室:

随着我市农村风俗节日活动逐渐增加,各种演出活动渐趋活跃。为防止未经审批、虚假宣传、演出内容低级庸俗的演出活动扰乱我市农村演出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演出活动,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的安全监管,维护农村演出市场的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核程序

行政服务科要把监管重点前移,主动与审批局窗口衔接,严格把好审核关。

(一)严格演出资质审查。要严格审核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演出节目内容及相关手续,特别是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要严格审查核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对演出节目进行备案,并及时告知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二)严格节目内容审查。要加大对演出内容审核,特别是涉及“藏独”、“疆独”、“台独”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内容,歪曲历史、捣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内容,涉及色情淫秽暴力的内容等等,要认真审核,坚决防止低俗、色情和含有反动内容的节目流入市场。

(三)严格广告宣传审查。演出前的广告宣传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内容,演员的履历、获奖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并能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不得夸大其词,弄虚作假。

二、加大执法力度

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要切实加强对演出现场的巡查和动态监督,坚持做到三查:共性问题全面查、突出问题专项查、顽固问题反复查,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演出现象进行严厉查处。

(一)加强信息采集。加强对演出信息的搜索发动社会力量,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完善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信息员队伍,规范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接听、受理服务规范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主动积极掌握各类演出市场信息。

(二)加强现场监管。对重大演出活动要派出执法人员到演出现场依法监督演出全程,对普通小型演出要加强巡视抽查,一旦发现违规现象要及时予以制止,对在演出中进行淫秽色情表演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组织协调。要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全力,严厉打击演出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配合消防、住建等部门对营业性演出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尤其是加强对临时性搭建舞台、看台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消防隐患。

三、落实属地管理

各乡镇(区、街道)综合文化站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本辖区演出的日常巡查、动态监督和信息报告工作。

(一)建立值班制度。要建立值班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举办电话,保持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保证不漏岗、不脱岗,防止因值班交接不清楚造成值班信息迟报、漏报、延迟处理。

(二)加强日常巡查。要充分发挥各村文化协管员市场监管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掌握演出信息,要现场核验市审批局对演出活动核发的批准文件,特别是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要严格审查核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协助演出举办单位作好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未办理演出审批手续的应及时制止违法演出活动,督促文艺表演团体及时办理演出申报手续,进一步规范演出市场经营秩序。

(三)完善报告制度。要积极查实群众对农村演出市场的举报,对本边区内发生未审批、虚假宣传、从事色情淫秽表演活动的要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果断措施,协同本镇有关部门,对演出坚决予以制止和取缔,并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上报市局;对本辖区内发生未审批、非法表演活动不及时查处、不及时上报信息,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进行通报并按人事程序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