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2627-0/2026-00001 | ||||
| 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如皋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
| 文号: | 苏广电办〔2025〕341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9 | ||||
| 发布日期: | 2026-01-05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名称: | 江苏省应急广播设施运维规范(试行) | ||||
江苏省应急广播设施运维规范(试行)
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规范是在应急广播行业标准框架下的细化和补充,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应急广播设施的运行监测、巡检维护和安全保护。各地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运行维护(以下简称运维)规定。
本规范所称应急广播设施包括应急广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传输覆盖网、镇村前端、主动发布终端(专门建设的可对平台下发消息及前端喊话进行播发的终端,以大喇叭形式为主)、机动应急广播系统(以下简称机动系统)五类。
1.2运维机构
1.2.1 平台和机动系统运维机构
县级以上广电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承担本级平台和机动系统的运维。
省级平台设在省监测台,市县级平台原则上设在本级广电播出机构。
未设置播出机构的市辖区建设的具备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功能的技术系统,参照平台运维,运维机构由本级政府或其相关职能部门指定。
1.3 传输覆盖网运维机构
对有线传输覆盖网,由有线网络所属机构承担运维。
对调频、中波、地面数字电视等无线传输覆盖网,由发射台站所属机构承担相关适配系统(包括适配器、音频切换器以及对接链路等)的运维。
1.4 镇村前端和主动发布终端运维机构
镇(乡、街道)、村(社区)采取专兼职结合方式,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应急广播设施。县级政府可采用集中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机构承担辖区内镇村前端、主动发布终端的运维。
运维通则
1.5 通用质量要求
1. 设施功能正常、性能稳定;
2. 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 设施无盗窃、无破坏、无占用。
1.6运维协同
县级以上广电行政部门组织各运维机构建立协同机制,由平台运维机构牵头,明确责任界面、落实信息互通、加强运行调度、统筹运维安排,保障本级应急广播运转顺畅,与上级平台规范联通。
1.7运维管理制度
运维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运维管理制度,并健全制度更新机制。常规管理制度参见附录A。
1.8运维业务流程
运维机构应制订运维业务流程,监督实施情况并及时完善。流程应具有可操作性,并规定分工、步骤、注意事项等。常规业务流程参见附录B。
对重要业务流程,宜编制简明卡片以便规范执行。
1.9运维人员
运维机构应合理配置人员,按需设置值班、维护岗位并明确职责,定期开展技能培训。运维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技能,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
1.10 备品备件和工具
运维机构应设立备品备件库,并配置维护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仪表。器材工具应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可用情况、补充或标校。
平台运维
1.11质量要求
除通用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年平均可用度不低于99.9%;
2. 与上级平台实时全量同步资源状况和运行数据。
注:年平均可用度计算方法参见应急广播实施细则。
1.12运维范围
平台运维范围包括:
1. 硬件,包括计算、存储、网络、安全设备等;
2. 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核心业务应用等;
3. 基础网络,包括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如与上下级平台、应急信息发布部门、传输覆盖网等连接的网络)。
1.13运维要求
1.13.1 硬件运维
对计算和存储设备,应对运行状态、系统资源使用情况、存储读写速率等进行监测,对问题及时处置;应定期实施配置文件备份、系统重启、端口访问、读写测试等维护项目,维护应通过堡垒机进行并记录审计日志。
对网络和安全设备,应对运行状态、网络接口状态、系统资源使用情况等进行监测,对问题及时处置,并及时更新各类安防设备特征库、规则库版本;应定期实施漏洞扫描、端口检查,告警信息分析处置、配置文件备份、登录口令修改、用户与权限审
计等维护项目。
1.13.2软件运维
应对软件运行状态、错误和警告信息、资源使用情况等进行监测,对问题及时处置。应定期实施业务应用功能和联通性检测、软件版本升级和补丁安装、配置文件和数据备份及可恢复性验证、病毒查杀、口令安全检查、重启等维护项目。
1.13.3 基础网络运维
应对网络连接、流量速率等进行监测,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巡查、测试和维护,对问题及时处置。
1.14网络安全风险防范
应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控制系统接入和访问,加强对主机账号、口令、应用、服务、端口的安全管理,定期更换密码,妥善管理U盾;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资产普查、弱口令治理、外包情况、数据安全管理、等级保护等。
应参照GY/T 35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按定级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对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
1.15设施保护
省、市级平台应分别按照GA1811.2 中二级目标和GA1811.1
中三级目标防范要求落实设施保护,县级平台结合实际,参照市级要求落实。
传输覆盖网运维
1.16 有线传输覆盖网运维
1.16.1质量要求
除通用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年平均可用度不低于99.9%;
2. 在关键节点和传输链路具备冗余备份。
1.16.2运维要求
在符合GY/T166基础上,运维机构应监测线路、传输设备运行状态,制定不同周期的检修计划并按期实施;每周开展线路巡护,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测试和维护,对问题及时处置。
对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地区的传输设备的线路应重点巡检保障,汛期等灾害性天气多发期应增加巡线。
1.16.3设施保护
应在线路周边设立警示标志,加大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在广电行政部门指导下建立与相关部门,镇村以及沿线单位的协同机制,及时掌握邻近施工动向,严厉打击破坏行为。
1.17 无线传输覆盖网运维
1.17.1质量要求
除满足通用要求外,相关适配系统年平均可用度应不低于99.9%。
1.17.2运维要求
在符合GY/T179基础上,运维机构应监测适配系统运行状态,制定不同周期的检修计划并按期实施;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功能测试和维护,对问题及时处置;并会同平台运维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线方式播发测试。
镇村前端和主动发布终端运维
1.18质量要求
除通用要求外,镇村前端和主动发布终端运维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前端年平均可用度应不低于99.9%;
2. 终端日平均在线率应不低于90%;
3. 前端、终端后备电源后备时间满足实际负荷工作60分钟以上;
4. 应有前端、终端备品备件,其中备用终端数量宜不低于辖区终端总数的2%。
注:终端日平均在线率计算方法参见应急广播实施细则。
1.19运维要求
1.19.1运行监测
应通过平台实时监测前端和可回传数据的主动发布终端(以下简称双向终端)的在线情况、运行和消息播发状态,并测算以下指标:
1. 终端在线率:在线双向终端数量与纳管双向终端总数的比率。可每日选取一定数量时间点测算日平均在线率,并在此基础上测算月均、年均在线率。
2. 终端播发反馈率:针对某次播发,实际播发的双向终端数量与消息设定播发的双向终端数量的比率。
1.19.2巡检维护
1.19.3巡检要求
巡检分为在线和现场巡检。
在线巡检对象为前端和双向终端,应联合平台运维机构结合运行监测开展,内容包括设备编码、IP地址等。在线巡检中发现掉线和故障设备,平台运维机构应调度进行检修。
现场巡检对象为前端和全部主动发布终端,内容包括前端工作状态、U盾使用情况、播发记录,以及终端安装紧固性、外观、工作状态、供电线路、信号线路、无线接收天线、防雷接地等。
现场巡检宜不少于每两周一次,有线传输覆盖网运维机构同时承担前端和终端运维的,应结合巡线开展。
1.19.4 测试要求
测试内容包括功能和后备电源状态等,其中功能测试包括平台消息播发(会同平台运维机构开展)、前端喊话、终端无线接收等,宜定期对前端和终端配置的后备电源进行充放电,并评估后备时间。
1.19.5 维护要求
应制定不同周期的维护计划并按期实施,内容包括保养、清洁、调试等;应根据平台运维机构调度,及时维护故障设施。
1.20设施保护
运维机构应在终端上标注应急广播标识,并在广电行政部门指导下,会同镇村两级制定保护措施,开展设施保护宣传,与相关部门建立协同机制,严厉打击破坏行为。
前端保护宜采取安排专用广播室、配备防盗安全门和视频监控等措施。
机动系统运维
1.21系统组成
机动系统组成主要包括:车辆、应急广播设备(如移动式平台、应急广播适配器等)、音频系统、调频发射系统、信号传输系统(如卫星传输、4G/5G通信等)、供电系统、辅助设备(如无人机、便携终端等)等。
1.22质量要求
除满足通用要求外,机动系统应可与同级平台实时联动,调频覆盖应满足应急要求。
1.23运维要求
系统运行时,应实时监测相关系统、传输网络工作状态。
应制定不同周期的巡检维护计划。应急广播设备巡检维护、网络安全风险防范可参考平台运维要求,其他设备宜参考附录C实施;每年应开展一次全系统联调测试。
更新管理
1.24更新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应考虑更新设备:
1. 使用年久,可靠性低下,且难以通过维修改善的;
2. 发生故障或损坏,主要配件供货来源断绝或维修费用昂贵的;
3. 性能指标不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
4. 2018年以前投入使用的镇村IP话筒,未配置U盾的。
1.25 更新程序和要求
应急广播专用设备达到更新条件后,运维机构应向本级广电行政部门提报更新需求,按程序进行资金申请、设备采购和安装、原有设备报废,及时更新平台中的资源清单,并与上级平台同步。
主动发布终端更新应首选双向终端,以提高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
应急保障
1.26应急预案
运维机构应在本级广电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制定突发故障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备。
预案制定应充分考虑各运维机构预案间的衔接和协同,包括设备线路故障、供配电故障、网络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场景,以及分工、预警、响应机制、应急流程、保障措施等内容。
1.27应急演练
运维机构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可与相关广电技术系统演练合并开展,并应符合《江苏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演练规范》要求。
鼓励各运维机构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1.28应急队伍
运维机构应组建应急保障队伍,负责在突发情况下及时排查修复故障设施。队伍组成应报同级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1.29重点时期保障
应急广播运行重点时期包括灾害性天气多发期、安播重要保障期和应急响应期(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期间)等,具体保障要求如下:
1. 在汛期等可预知的灾害性天气多发期前,应开展巡检维护,对备品备件、工具全面检查、及时补充,提前协调电力供应、设备厂商等单位提供重点保障;
2. 在安播重要保障期,应加强值班值守,领导靠前指挥,技术骨干充实一线值班力量,实行零报告制度;
3. 在应急响应期,应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巡检维护,并按应急预案落实响应措施。



参考文献
1.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2号)及相关专业实施细则
2. 《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广电发〔2021〕37号)
3. 《国家应急广播体系总体方案》(广电办发〔2025〕280号)
4. 《江苏省应急广播管理办法》(苏广电规〔2024〕4号)
5. GY/T166-2000有线电视广播系统运维规程
6. GY/T179-2001 广播电视发射台运行维护规程
7. GY/T 352-2021 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8. GY/T 383-2023应急广播系统总体技术规范
9. GA1811.1-2022 传媒设施反恐怖防范要求第1部分媒体机构
10. GA1811.1-2022 传媒设施反恐怖防范要求第2部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
11. 江苏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演练规范
(以上内容见于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文件 苏广电办〔2025〕34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应急广播设施运行维护规范(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