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6721/2015-00031 | ||||
分类: | 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
文号: | 皋统发〔2015〕14号号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5-04-07 | ||||
有效性: | |||||
名称: |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村(居、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村(居、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统计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如皋市统计局
2015年4月7日
村(居、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全省企业统计基础,按照省统计局加强统计“双基”建设的总体部署,决定组织开展村(居、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指导帮助全市村(居、社区)加强村(居、社区)统计组织建设和力量配备,强化统计基础管理和业务工作规范化运行,提升依法统计水平和统计业务信息化建设水平,到2015年力争75%以上活动参与单位达到创建要求,到2016年力争100%的活动参与单位达到创建要求。示范村(居、社区)达到参创单位的10%以上。
二、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
(一)开展村(居、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细化目标创建。根据上级统计部门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以下列内容作为创建活动验收标准,内容包括组织建设“二有”和业务建设“三化”的标准,具体是:
1、有负责统计工作的领导。领导和监督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保证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完成政府统计调查任务,对本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真实性负责。
2、有合格统计人员队伍。村(居、社区)任命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定期参加统计业务培训,经统计局考核认定,能够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胜任统计报表业务。
3、统计业务制度化。执行政府统计业务制度,最近2年未发生被主管部门通报的违反统计业务制度责任事故。主要业务制度规范是:村(居、社区)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报送各类法定统计报表必须以有关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为依据,与会计等有关报表及相关业务资料相衔接,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字不错;由填表人签名,统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后上报;村(居、社区)统计报表应留存有相关人员签名盖章的纸质报表;统计报表的审核、签署人员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统计工作中形成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统计文件、重要会议材料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及相关材料(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具备连续性和完整性。
4、统计管理法制化。积极配合和参与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村(居、社区)主要领导、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普法学习,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最近2年未发生统计违法案件;做好村(居、社区)重要统计数据的自查工作,配合和支持上级统计机构的统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的整改符合统计局要求;统计人员坚持依法统计,恪守统计职业道德,正确履行法定统计权利义务。
5、数据处理信息化。村(居、社区)应配置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统计人员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经统计局认定合格,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信息化,有见效措施。
(二)开展村(居、社区)统计规范化达标验收活动。
按照规范化创建要求,依据村(居、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对村(居、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开展达标验收。达标验收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分组织建设“二有”、业务建设“三化”五个部分,各部分权重分别为10%、15%、45%、15%和15%。考核总分达90分以上的村(居、社区)认定为“村(居、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市级验收合格单位”,得到满分可以申报“村(居、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市级示范单位”,验收得分低于90分合格线的村(居、社区)要求限期整改。
三、组织工作职责分工
村(居、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按照“全面参与、分级负责、有序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市、镇(区、街道)统计机构和村(居、社区)的共同推进,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市统计局负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村(居、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对镇(区、街道)开展村(居、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村(居、社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树立典型,表彰“村(居、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市级示范单位”,对镇(区、街道)达标创建活动效果和巩固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镇(区、街道)统计机构负责:做好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和相应的工作措施,深入宣传发动,全面贯彻基础规范要求和《村(居、社区)统计规范化达标验收细则》,组织辖区村(居、社区)开展规范化目标创建;组织区域内村(居、社区)逐条对照标准,全面梳理和整改薄弱环节,组织达标申报验收工作,向市统计局报告创建活动推进开展情况。
四、创建活动推进步骤
(一)制订计划。各镇(区、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居、社区)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责任,健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计划于2015年3月底前上报市统计局。
(二)创建督导和组织申报。开展宣传发动,建立典型示范;布置全部村(居、社区)根据《村(居、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达标考核细则》,逐一对照、全面自查,对未达到标准的项目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在资料整理完善、准备工作到位的基础上,组织创建先进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三)组织考核验收。镇(区、街道)对提出验收申报的村(居、社区)统计规范化目标创建进行验收。验收采用现场检查形式,对照《村(居、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根据村(居、社区)提供的材料逐项核查,验收表和相关资料要由验收人员和被查单位签章。在验收合格的村(居、社区)中,择优向市统计局推荐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市级示范村(居、社区)候选单位。
(四)市统计局工作督查和对示范村(居、社区)核查。市统计局定期对各镇(区、街道)开展创建工作进度和措施进行督查;根据镇(区、街道)验收情况和报送候选名单,组织力量对候选示范的村(居、社区)进行核查,在11月底前完成督查工作,核查结果列入镇(区、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内容。
(五)认定表彰。每年度验收工作全面结束后,市统计局根据各镇(区、街道)报送的达标名单和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推荐名单,统一发文公布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和合格单位名单。
村(居、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
验收标准和考核细则
项 目 |
分值 |
规范化建设考核内容 |
验收检查要件 |
一、 组织建设 “二有”标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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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负责统计 工作的领导 |
10 |
① 没有明确分管本单位统计工作的领导,扣 2分 ② 对本单位分管的统计工作没有发挥领导和监督作用,出现统计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统计违法行为或统计失职行为扣1-2分 ③ 未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或发生人为干预统计数据现象扣1-3分 ④ 未完成上级统计机构安排的统计调查任务,扣1-3分 |
① 本单位公布组织机构和领导分管职责 ② 上级认定的统计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统计违法行为或统计失职行为有记录或者卷宗 ③ 统计检查中被认定不配合调查的有关证据。 ④ ⑤上级检查认定的单位统计工作未正常开展。 |
2、 有合格统计 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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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① 没有任命统计负责人扣2分。 ② 没有统计业务人员 扣2分。 ③ 统计人员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统计专业技术等级证书除外)扣2分/人 最多扣4分。 ④ 2年内没有定期参加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业务的培训。扣1分/次,最多扣2分。 ⑤ 2年内出现统计人员承担违法责任和业务事故责任,扣1-3分。 |
① 本单位统计负责人任命、盖公章。 ② 现场认定统计业务和专职人员 ③ 企业单位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从业资格证 ④ 参加统计业务培训的相关证明通知文件照片等 ⑤ 上级统计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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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业务建设 “三化”标准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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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业务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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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① 本单位未设置、未保存完整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扣1-3分。 ② 统计报表与会计报表的数据不衔接或者不一致,0.5分/次,最多扣4分。 ③ 所有上报报表表种不全,指标漏填,有漏项,计量单位不正确,数据有差错,未按制度规定时间上报。其中任何一项1分/项,最多扣18分。 ④ 统计报表未保留相关人员签名盖章的纸质报表,扣0.5分/张,最多扣4分。 ⑤ 统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没有审核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缺一项扣0.5分/项 最多扣 2分。 ⑥ 未对统计工作中形成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统计文件、重要会议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扣1分/类,最多扣5分。 ⑦ 在2年内有发生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的统计业务责任事故 2分/件 最多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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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出具统计责任事故相关证据(有案卷),检查中有记录。 ②-⑦省、市、县局相关专业处室根据工作环节记录、检查结果和现场验收情况提供扣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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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管理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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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①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未参与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学习,扣1分/次,最多 扣 4分 ② 两年内发生统计违法案件,扣 4分 ③ 协助配合和支持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检查,如不配合检查 扣3分。 ④ 对上级统计机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单位没有具体的整改措施(书面)和整改效果,扣4分 |
①参与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的统计法宣传教育活动(有通知、学习资料和图片)。 ②③④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出具统计违法案件相关证据(有案卷),检查中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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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计处理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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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① 不具备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扣8分。 ② 不具备稳定的联网直报工作条件,扣2分。 ③ 按统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实行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单位,未实现并轨联网直报,扣5分。 ④ 现场演示,业务人员不能掌握联网直报平台和操作规程,熟练进行数据填报、审核、修改、报送等实时在线操作,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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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市局现场验收提供扣分证据。 ②检查记录。 ③考核记录。 ④现场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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