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11594482/2016-00033 | ||||
分类: | 其他 意见 | ||||
发布机构: | 石庄镇 | ||||
文号: | 石政发〔2016〕15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3-15 | ||||
发布日期: | 2016-03-15 |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排灌工作的意见 |
石政发〔2016〕1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排灌工作的意见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田排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服务高效的现代农田排灌运行机制,保证农田灌溉工程的安全运行,确保发挥农田排灌效益,根据皋政办发〔2015〕20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农田排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田排灌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田排灌工程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确保农业丰产稳产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全镇通过多措并举兴建了一批农田排灌工程,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灌溉等工程体系,在抗御自然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形成了数千万元的集体固定资产。但是,农田排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表现为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维护经费不足,水费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大量农田排灌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运行效益严重衰减,而且对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带来极大的隐患。如不尽快从根本上解决,近年来相继建成的设施也将老化失修、积病成险。因此,推进农田排灌改革势在必行。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
计划用一年时间,采取灌区调整、管理服务权转让转换等方法,将全镇92座组营泵站的经营管理纳入村(社区)营泵站的管理服务体系。同时,进一步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健全完善资金投入、工程建设、水费收缴、日常管护、资产登记等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农田排灌运行管理的良性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各村(社区)按照全镇农田排灌发展规划,结合农田排灌需求和特点,进一步优化灌区布局,科学制定各年度改造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2、尊重民意、积极稳妥的原则。各村(社区)要围绕组营泵站的运行管理认真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将组营管理服务模式过渡到村(社区)管理服务模式。
3、公益服务、属地管理的原则。从现在起,农田排灌设施一律实行属地管理。村(社区)作为属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农田排灌服务的公益性地位,落实管护责任,强化为民服务,切实提升农田排灌的保障功能和服务效益。
4、完善制度、规范运行的原则。各村(社区)要强化农田排灌资产、资源的管理,完善灌溉水费结算使用制度,规范改造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农田排灌安全高效透明运行。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科学规划,优化农田灌区布局。完善《2016~2027年农田排灌发展规划》。每年初由镇农田排灌工作领导组组织对泵站改造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切实减少泵站、渠道等农田排灌设施建设改造的随意性。对不符合建设规划或有效灌溉面积不足300亩的,原则上不予改造建设,确需建设改造的要严格审批,从严控制。要逐步将现有的固定泵站整合撤并,同时严格控减流动机泵数量。
(二)建立资产台账,强化资产规范管理。各村(社区)4月底前要完成农田排灌设施资产登记工作,建立资产专项台账,防止国家或集体资产流失。要以村(社区)单位将近年来以镇人民政府及各级项目资金投入为主改造建设的泵站、渠道等农田排灌设施进行登记,统一归入镇级集体资产,以村组投入为主改造建设的登记后报镇审查备案,统一归入村(社区)集体资产。
(三)狠抓服务管理,取消排灌设施组营模式。村(社区)要在今年内采用灌区调整、管理服务权转让转换或资产评估回购等方式,将组营泵站纳入村(社区)级资产管理服务体系。其中属镇村共有的集体资产明确由村(社区)集体管理服务,跨村(社区)服务的由泵站所在村(社区)负责管理服务。委托村(社区)管理服务的,镇村(社区)签订委托管理服务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各村(社区)要强化在农田排灌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地位,切实履行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及时处理改制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服务水平。
(四)抓好水费征收,统一票据分村核算。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2016年4月底前要实现灌溉水费规范管理全覆盖。对此,各村(社区)要统一使用农田灌溉水费专用结算凭证,对纳入村(社区)账目核算(包括委托管理服务)的,全面实行“村核算收缴、镇建账监管”,所有经济业务均应及时入账,做到账、证、款等相符,泵站和渠道折旧费要及时足额提取、专户(专用科目)储存,确保专款专用。各村(社区)收取的水费等资金要及时解缴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村级资金专户,村(社区)内相邻灌区收费标准要注意适度平衡。同时,要将收费标准、灌溉面积、费用支出等列入村务、站务公开内容,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注重公益性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农田排灌工作具有公益性质,需要集体资金投入。镇农田排灌工作领导组要有效整合上争项目,统筹推进农田排灌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各村(社区)要加强泵站和渠道折旧费用的管理,严禁移作他用。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抓好排灌设施的建设改造。使用时由村(社区)提出申请,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经镇农田排灌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按审计决算价结算。若遇自然灾害灌区渠道工程毁坏严重,所提渠道维护费不足以支付实际维护费用时,缺额部分在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经费中解决。要不断加大农田排灌节水设施推广力度,逐步实现管理服务模式由传统方式向自动化、信息化方式转变。
(六)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排灌服务网络。村(社区)要配备一名由村(社区)干部兼职的农田排灌管理服务人员,由镇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对排灌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专项考核,并按考核结果给予适当补助,考核分达90以上的补助2000元,85-89分的1500元,85分以下不予补助,补助资金由村(社区)列支。加强对农田排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同时,村(社区)要建立有农户代表参与的“灌区服务监督小组”,强化群众监督,提高运行质量和服务满意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田排灌是农业生产最基础性的保障工作,更是一项解决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惠民工程。为此,镇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农业、农机、农经、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田排灌工作领导组,定期召开农田排灌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农田排灌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各村(社区)也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组,按照目标任务和序时进度抓好落实。
(二)强化宣传发动。由于历史等多种原因,农田排灌工作积累的深层次矛盾较多,涉及面较广,群众关注度较高。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泵站改制和规范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确保政策宣传到组到户,家喻户晓,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推进泵站改制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此项工作。
(三)强化整体联动。镇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担责,整体联动,协同推进,确保泵站改制和规范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农业部门要做好泵站改制和规范管理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管理考核等工作;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田灌溉水费资金使用管理等财务核算工作的业务指导;水利、国土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工作;镇领导组要充分整合资源,切实提高效益。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建前申报、建中监管、建后验收原则,做好农田排灌设施改造建设的全程跟踪服务。对不履行建前申报程序的,一律不予验收,不予补助。镇农田排灌工作领导组每年要组织一次灌溉水费收支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责任考核。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镇党委、政府将泵站改制和规范管理补充列入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村(社区)也要将泵站改制和规范管理等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镇领导组将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制工作且规范管理较好的村(社区),评选出农田排灌工作先进村(社区),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鼓励奖12名,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3000、2000元。上述奖可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对超过时间节点未能完成泵站改制任务的,将对村(社区)书记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通过建立奖惩制度,确保顺利完成泵站改制,促进排灌设施规范管理。
附件:1、石庄镇农田排灌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石庄镇农田排灌资产登记和改制工作任务表;
3、石庄镇农田排灌工作考核细则;
4、如皋市农田排灌资产登记表(样式);
5、如皋市农田排灌委托管理服务责任书(样式)。
如皋市石庄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附件1
石庄镇农田排灌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 建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黄宏佰 副镇长
张鹏程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成 员:张新建 镇财政所所长
贲志军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石建轩 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王建明 国土所所长
徐小军 水利站站长
赵志勇 供电所所长
徐建文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贲志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徐建文为常务副主任,袁良华、许小红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石庄镇农田排灌资产登记和改制工作任务表
序号 |
村(社区) |
泵站及渠道资产登记任务数 (处) |
泵站改制任务数(座) |
备 注 |
||
合 计 |
私营泵站 |
组营泵站 |
||||
1 |
蔡炎 |
3 |
1 |
|
1 |
|
2 |
邹蔡 |
2 |
|
|
|
|
3 |
草张庄 |
8 |
1 |
|
1 |
|
4 |
铁篱 |
8 |
|
|
|
|
5 |
思江 |
3 |
2 |
|
2 |
|
6 |
海圩 |
5 |
|
|
|
|
7 |
何正 |
2 |
|
|
|
|
8 |
唐埠 |
5 |
3 |
|
3 |
|
9 |
楼房 |
4 |
2 |
|
2 |
|
10 |
张杨园 |
4 |
1 |
|
1 |
|
11 |
砖桥 |
9 |
9 |
|
9 |
|
12 |
石北 |
7 |
2 |
|
2 |
|
13 |
石庄 |
6 |
6 |
|
6 |
|
14 |
石南 |
9 |
8 |
|
8 |
|
15 |
杨庄 |
6 |
3 |
|
3 |
|
16 |
新生港 |
10 |
9 |
|
9 |
|
17 |
闸口 |
8 |
6 |
|
6 |
|
18 |
洪港 |
17 |
16 |
|
16 |
|
19 |
凤龙 |
9 |
9 |
|
9 |
|
20 |
永兴 |
2 |
|
|
|
|
21 |
张黄港 |
14 |
14 |
|
14 |
|
合计 |
141 |
92 |
|
92 |
|
附件3
石庄镇农田排灌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组织 领导 |
村(社区)建立农田排灌工作领导小组,有目标考核责任制,村配备农田排灌工作人员到位。 |
10 |
建立领导组织的得2分,有考核责任制且科学合理的得4分,人员配备到位的得4分,不到位的,每少1名扣2分,扣完为止。 |
资产 登记 |
以考核任务为基数,按完成率进行计分。 |
10 |
2016年3月底前完成登记任务,并申请通过验收合格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率计分。 |
泵站 改制 |
以考核任务为基数,按完成率进行计分。 |
30 |
年底前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率计分。泵站改制任务完成率低于100%的取消评奖资格。 |
灌溉 水费 管理 |
设有镇级灌溉水费收缴、使用专用科目,灌溉水费决算方案有分级报批备案手续,使用农田灌溉水费专用结算凭证并结算到户;泵站和渠道折旧费、维护费等按规定额度实行专户储存;农田排灌亩耗电度达标。 |
40 |
设有灌溉水费收缴、使用专用科目得10分,未设立的不得分;使用农田灌溉水费专用结算凭证并结算到户得10分,未使用的不得分;泵站和渠道折旧费、维护费等及时足额提取并实行专户储存得10分,不足的按比例得分。未设有灌溉水费收缴、使用专用科目的、或未统一使用农田灌溉水费专用结算凭证的、或折旧费、维护费未专户储存的,取消评奖资格。 |
安全 生产 |
农田排灌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
10 |
农田排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设施设备完好、措施到位的得10分,出现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
合 计 |
100 |
|
附件4
石庄镇 村(社区)农田排灌资产登记表
(样式)
:
泵站名称 |
|
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
权属单位名称 |
|
管理服务单位名称 |
|
|||
详细地址 |
村(社区) 组 |
泵站改造建设时间 |
年 月 日 |
|||
取水水源 (即河道名称) |
|
泵站占地面积 |
米2 |
|||
农田排灌设施技术状况及主要明细 |
||||||
泵站设施 |
泵站部分技术状况 |
正常运转还是危旧 |
||||
水泵型号及数量 |
|
|||||
电机型号及数量 |
|
|||||
配电设备型号及数量 |
|
|||||
泵站土建工程数量 |
机房 ;处进水池 ;处出水池 。 |
|||||
灌区渠道工程 |
渠道工程技术状况 |
正常运转还是危旧 |
||||
渠道(含防渗渠)条数、 长度 |
公里,其中防渗渠 条、 公里 |
|||||
灌区配套建筑物数量 |
处 |
|||||
年灌溉服务面积 |
亩 |
|||||
镇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
(章) |
|||||
镇人民政府意见 |
(章) |
|||||
市农田排灌工作 领导组意见 |
|
|||||
? | ? | ? | ? | ? | ? | ? |
附件5
如皋市农田排灌委托管理服务责任书
石庄镇农业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委托方)
立协议方:
村(社区)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受托方)
甲方现将 农田排灌设施(包括泵站、渠道和灌区配套建筑物等)无偿委托给乙方用于农田排灌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相关事项议定如下:
一、委托资产
农田排灌设施(包括泵站、渠道和灌区配套建筑物等),详见资产登记表。
二、委托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 年12月31日止。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委托资产设施的监督管理权,委托管理服务后其土地和资产权属保留不变。
2、甲方委托资产设施移交时必须保证其资产设施处于正常运转、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状态。不达要求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改造达要求后移交。
3、乙方拥有受托资产设施的排灌专项管理服务权,在遵守有关农田排灌设施管理服务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管理服务受托资产设施,自负盈亏,自负法律、经济责任。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委托资产设施的监管,正确使用和认真维护好受托资产设施,确保受托资产设施完好、安全、高效运行,确保及时排灌、不误农时。
5、乙方必须认真及时维护好受托资产设施,保证受托资产设施不擅自处置、不被他人侵占、不流失。
6、农田排灌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乙方必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资产设施和人身安全。
7、受托农田排灌设施有跨村(社区)排灌服务的,乙方必须保证与本村(社区)一视同仁,优质服务。遇有特殊情况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水调度。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章):石庄镇农业服务中心 代表(签字):
乙方(章): 村(社区)民委员会 代表(签字):
2016年 月 日
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