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水务局
如皋市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及依据一览表
来源: 内部 发布时间:2021-06-18 10:48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及依据一览表
序号 类别/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费单位 减免规定优惠政策 备 注
一、水资源费


(一)地表水

1、 公共供水水厂 皋政办发 【2014】173号 皋价发 【2015】98号 苏价工 【2015】43号 皋政办发 【2016】107号 0.2元/立方米 1、乡及乡以下公共供水水厂供农民生活用水部分,定额内(70升/人日)用水暂免征水资源费,超定额用水部分按标准征收水资源费。2、省级以上节水载体计划内用水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水资源费,计划外按规定征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水,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二项优惠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 自备水源中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担公共供水任务的部分,按公共供水水厂的水资源费标准执行
2、 自备水源 高耗水工业行业 0.3元/立方米 高耗水工业行业包括纺织印染、造纸、冶金、化工、火电、建材、机械、食品(除酿酒)等八大工业行业
特种行业 0.4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游泳池、饮料、纯净水、酿酒等行业.
其他各类用水 0.23元/立方米 农业灌溉用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二)地下水




1 浅层水 除苏锡常地区其他地区 1.2元/立方米
2 区域供水未到达地区乡及乡以下公共供水水厂 0.4元/立方米
3 其他公共供水水厂 0.8元/立方米
4 其他深层地下水 非超采区 地表水源水厂管网达到地区 2元/立方米
5 地表水源水厂管网未达到地区 1.8元/立方米
6 特种行业 4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游泳池、饮料、纯净水、酿酒等行业.
7 地热水 洗浴、酒店、疗养等商业经营类 苏价工 【2015】43号 10元/立方米
不含矿产资源补偿费
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等生产类
8 地源热泵 全部回灌的 具体征收标准按当地相应水资源费标准征收
按实际取用地下水水量减半征收
未全部回灌的
限期关停,关停前按实际取用地下水水量征收
9 矿坑排水、建筑疏干排水 见备注
按当地相应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减半征收
(三)超计划取水加价收费 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 超出计划部分现行地表水及地下水征收标准的1-5倍累进征收
在城市规划区的超过特定计划用水指标的用水户
二、水利工程水费



(一)、农业水费



1、 稻麦田 苏价工 【2000】142号 皋价发 【2000】45号 苏财综 【2002】2号 皋政发 【1990】189号 7元/亩

2、 旱田 1元/亩

(二)、工业用水


1、 消耗水 9分/立方米

2、 循环水 2.25分/立方米

3、 贯流水 3.6分/立方米

(三)、水产水费


1、 池塘养殖 25元/亩

2、 湖荡、河沟养殖 7.5元/亩

(四)、自来水厂(地表水) 4分/立方米

(五)、其他 按成本核定、按产值的1‰

三、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及社会福利单位等占用河道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可免缴,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可免缴 根据苏政发【2015】119号文件精神,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降低20%征收
1 兴建建筑物、设置停放、堆放物料 皋财综 【2000】20号 通价费 【2009】175号 苏政发 【2015】119号 0.5—1.00元/平方米.月
2 占用内河河道岸线 3.00—5.00元/米.月
3 占用长江岸线 4.00—8.00元/米.月
4 占用河道、湖泊、湖荡、水库从事旅游、娱乐等 0.2—0.8元/平方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