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水务局
2024年如皋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水利)
2024年如皋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水利)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立项级别 | 资金管理方式 | 文件依据 | 备注 |
1 | 水资源费(含超计划取水加价收费) | 地表水0.2~0.4元/立方米,地下水0.4~10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文。农业灌溉用水暂缓征收。乡及乡以下公共供水水厂供农民生活用水部分,定额内(70升/人日)用水暂免征收,超定额用水部分按标准征收。省级以上节水型载体计划内用水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计划外用水按规定征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水,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两项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中央10%,地方90%(其中省集中30%))。自2020年9月1日起,全省地热水、矿泉水水资源费改征水资源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2023年1月16日至12月31日,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 | 国家 | 缴入国库 | 价费字(1992)181号,《水法》,建设部88年1号令《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苏政发(1999)106号,计价格(2002)515号,苏财预〔2002〕94号,苏财综〔2003〕134号,《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财综〔2009〕67号、苏价工〔2009〕346号、苏水资〔2009〕66号,苏水资〔2010〕45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苏价工〔2015〕43,苏财综(2020)83号,苏水资〔2021〕7号,苏政办发〔2022〕25号,苏政规〔2023〕1号,皋政办发〔2022〕92号,皋政办发〔2023〕70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2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一般建设型生产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计征。其它项目见文件,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同级地方国库。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2023年1月16日至12月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 | 国家 | 缴入国库 | 《水土保持法》,苏财综〔2014〕39号,发改价格 〔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苏价农 (2018)112号,苏政办发(2022)25号,苏政规(2023〕1号,财税〔2020〕58号,财税〔2023〕9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3 | 船舶过闸费 | 按船舶类型分类收费0.1-1.1元/吨.次.立方米。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水利船闸(不含经营性船闸)船舶过闸费在现有征收标准基础上给予10%优惠 | 省 | 缴入国库 | 2023年省政府令第166号,苏财综〔96〕198号、苏价费〔1996〕541号,苏发改经贸发〔2020〕1227号,苏发改收费发(2021)1392号 | 不包括经营性船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