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水务局
南通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标准
来源: 内部 发布时间:2024-05-17 16:36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标准
序号 类别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收费依据 减免规定优惠政策 备注
1 兴建建筑物、设施和停放、堆放物料等行为 每月每平方米 0.50 通价费【2009】175号、 苏政发【2015】119号 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及社会福利单位等占用河道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可免缴,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可免缴 面积和岸线同时占用的,按单项收费额较高的一项收取,不得双重收费。根据苏政发【2015】119号文件精神,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降低20%征收
2 占用内河河道岸线 每月每米 3.00
3 占用长江岸线 每月每米 4.00
4 占用河道、湖泊湖荡、水库等水域及停设的船舶从事旅游、娱乐、餐饮等经营活动 每月每平方米 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