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司法局
皋司发〔2012〕4号:如皋市司法局关于设立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审查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2-13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司法局文件

 

皋司发〔20124

 

 

 

 


 

如皋市司法局关于设立

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审查意见

 

南通市司法局:

我局于201227日收到冒月建、邱斌、张新明、张小晶四名执业律师申请设立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对该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经审查,冒月建、邱斌、张新明、张小晶四名执业律师符合设立人条件,推选冒月建为负责人人选;签订了合伙协议,制订了章程;资产已通过验资。我局认为,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已经具备了设立条件,特上报审查。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 机构 意见

如皋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27印发

共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