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社局
如皋人社智慧政务督办协同平台维保项目合同
来源: 如皋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9-23 17:24 累计次数: 字体:[ ]

甲方: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

江苏中威科技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的如皋人社智慧政务督办协同平台维保项目提供月度维护服务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定期维护:每月度到达用户现场一次,完成维保服务工作任务事项、到达用户现场询问服务需要、接受合同范围内用户的派工工作,优先处理解决此类用户的服务任务。

2、紧急报修:在协议期内软件发生故障后,甲方尽快与乙方联系,告知故障起因、现象及程度,乙方对甲方优先派工,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服务,尽快排除故障。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报修电话:400-801-7850。

3、咨询评估:乙方在现场服务时,将处理过程告知甲方,并按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提醒;认真回答用户的技术问题;根据甲方需要,在甲方的要求下,为甲方提供设备使用评估报告和系统改良方案,为用户优化系统功能,提供参考建议。

4、技术培训:不定期举办用户培训和主题技术交流活动;甲方可根据需要向乙方提出培训需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有偿或免费向甲方提供培训环境和培训业务。

5、方案顾问:根据甲方需要,在甲方的要求下,帮助甲方单位信息化建设,提供设计解决方案。

第二条 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如皋人社智慧政务督办协同平台维保项目月度维护工作,因用户需求变更引起的功能性增减及框架性调整工作,不在月度维护服务工作范围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报修时,为保障问题能快速、及时、准确地得到解决,甲方有义务尽量准确描述故障情况并回答乙方工程师所提出的问题。

2、在服务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数据进行备份,但不承担由于甲方没有事先做好数据与文件备份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有义务配合用户建立完善的安全体系,确保系统数据安全可靠运行。

3、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针对甲方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建议或整改意见。甲方针对乙方提出的建议意见有权不接受,但在以后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服务过程中,甲方保证自己使用软件的合法性。乙方不对甲方使用的其他第三方软件的版权、著作权及其可能有的BUG负责。

5、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商业机密。

6、在服务过程中,乙方有义务针对甲方的系统运行情况和故障,向甲方工作人员讲解原因,说明处理方法。甲方工作人员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工作人员填写的“服务单据”及相关附件,并在确认认同后签字。

7、甲方应提供软件安装及正常运行所需的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网络及数据安全等设施环境,且上述设施环境须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承担可能由此引起的安全风险及其它法律责任。甲方还要确保做好上述设施环境的日常运维、等保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服务地点及时间

1、乙方为甲方服务的地点为:如皋市解放路199号。

2、本合同签订服务期为:2024年2月2日至2027年2月1日。

第五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

1、每年维护费金额为:贰万柒仟捌佰元整(¥27800);三年维护费共:捌万叁仟肆佰元整(¥83400)

2、付款方式:从服务开始之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维保周期。甲方应在每个维保周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保服务情况的总体评价(见附件)。评价合格的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个维保周期的服务费贰万柒仟捌佰元整(¥27800);评价不合格的,甲方应在确认乙方整改到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个维保周期服务费贰万柒仟捌佰元整(¥27800)。

3、甲方取得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不代表甲方已支付相应款项,款项已支付是以甲方将相应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为准。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江苏中威科技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通工农支行银行账号:88050154740002381

第六条 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因台风、地震、水灾、疫情、政府政策变化以及其它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登记的地址、联系方式作为通知及法律文书(含诉讼文书、传票等)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甲乙双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如出现无法通知、文书被退回、拒收等情形视为对方已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该方承担。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挂号信件或邮政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政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收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方拒收书面信函、接收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合同生效:

附件:

维保服务事项

类别

事项

任务

事项

事项描述

服务周期

日常巡检

1.定期巡检,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将相关内容记录到月度报告,主动跟用户方项目负责人沟通;

2.定期记录项目内各系统的运行状态,填写《月度报告》,并提交给用户方项目负责人确认。

月度

数据维护

1.辅助用户方及时维护系统信息,包括组织管理、流程调整等;

2.根据用户方要求,提供相关系统中可实现的运行数据统计报表。

按需

数据服务

1.每月度检查数据库表空间,防止因数据库空间已满导致数据无法入库的现象;

2.提协助用户定期对应用、数据库、附件等数据进行离线异地备份。

月度

培训指导

1.电话指导用户;

2.按用户实际需要,不定期地组织用户培训;

3.按用户实际需要,不定期对用户方的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4.现场提供系统使用指导,辅助用户更好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按需

咨询评估

根据日常巡检、测试、故障排除用户系统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对系统设备的运行问题、存在隐患及系统效率、功能提升提出优化建议。

按需

方案顾问

对用户的信息化规划和设想,及时提供咨询,依托公司技术力量,为用户提供方案建设。

按需

其他技术保障

1.按照用户方要求,对已有流程进行微调;

2.按照用户方要求,对新增人员进行账号添加、权限调整等;

3.在用户方要求和授权下,对实际办件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及时在后台进行调整;

4.针对用户方重要活动,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5.不定期发布系统补丁,修正系统中可能存在的bug。

按需

评价合格标准:1、每月工作月报用户签字确认;2、每年维保周期结束后周期维保小结用户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