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政策性 文件的通知
(2025年11月3日如皋市人民政府皋政规〔2025〕6号文发布 自2025年11月3日起实施)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和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对8件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废止目录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