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优秀教育人才评选和管理办法》《“如皋教育”先进典型通报表扬办法》《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11月18日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皋政办规〔2021〕4号文发布 自2021年9月起施行)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如皋市优秀教育人才评选和管理办法》《“如皋教育”先进典型通报表扬办法》《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如皋市优秀教育人才评选和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优秀教育人才队伍,积极鼓励、引导他们潜心从教、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并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力打造“高质量教育县域样板,长三角北翼教育名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南通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1115”培养工程行动计划》,以及2019年如皋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顺应省、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构建三级教育人才梯队
(一)校级干部序列。省级评选:江苏省教育家型校长创新培育计划培养对象;南通市评选:南通市领航校长;如皋市:实施校长职级制。
根据要求,组织推荐参加省、市级人才评选。力争到“十四五”末,共有江苏省教育家型校长创新培育计划培养对象3名,南通市领航校长5名。如皋市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校级干部均纳入职级制改革范围,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二)教师序列。省级评选:“苏教名家”培养工程(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教学名师、江苏省特级教师。南通市评选: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含德育工作带头人、骨干、新秀,下同)。如皋市评选:如皋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含德育工作带头人、骨干、新秀,下同),以及教学名师。
根据上级要求,组织推荐参加省、市级人才评选。力争到“十四五”末,共有“苏教名家”培养工程(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3名,江苏省教学名师1名,江苏省特级教师20名;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每次获评数不少于南通评选总数的1/6。
如皋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奇数年开评),原则上每次获评总人数达全市教师总数的5%,如皋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每次分别评选150、250、150人左右。
如皋市教学名师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次评选200名。
(三)高学历(学位)教师序列。在编在岗教师进修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力争至“十四五”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师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分别达20%、20%、12%、5%。
二、优秀教育人才的推荐与评选
如皋市教学名师面向公办学校的一线在编教师予以评选,向任教普通高考、对口高考、中考学科的教师倾斜。如皋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面向我市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和市教师发展中心等教育机构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进行评选。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至评选前一年年底已达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各级各类教育人才推荐评选应当具备的共性条件是:(一)师德高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爱国情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广博的仁爱之心、崇高的人格魅力,在学生、家长和教师中有良好声誉。(二)潜心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爱学生,注重学科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针对学生个性特点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受到学生和家长的爱戴。(三)教学优异。坚持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教学质量和水平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具有良好的教学反思习惯。(四)成就他人。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善于团结同事共同协作,乐于为同仁思想政治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发展出谋划策。能主动承担各类研训任务,参与研训课程开发,提供研训资源,研训成效比较明显。
除以上条件外,推荐参评如皋市教学名师的,当年教学质量必须位居全省或南通同类学校前列。推荐参评如皋市教坛新秀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职业投入度高,职业情绪稳定,根据实际教学情境能灵活驾驭调整教学技巧,教学业绩位居本市上游或本单位同学科教师前列,乐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有一定的成果。推荐参评如皋市骨干教师的,应教学技能娴熟,有一定的教学主张,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教学风格,职业目标清晰,教学业绩在南通有一定的知名度,或位居本市同学科教师前列。推荐参评如皋市学科带头人的,应具有崇高的职业信念,是本专业的行家里手,已形成个性的教学模式,教学理念日趋成熟,教学业绩位居本市同学科教师前列,在南通有位置,在全省有影响。原则上,在如皋市教学名师推荐参评范围内的教师,须获得过教学名师称号,方可申报如皋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如皋市级各类人才(除南通、如皋两级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工作,应当向长期在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乡村学校和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满20年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教师。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规范的,以及违反我市“五项管理”等相关规定的,不得申报推荐。所在学校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被通报批评的,时任学校校级领导2年内不得申报推荐。
省市开评的人才,由市教育局根据上级要求,在规定的评选范围内,按明确的条件,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参评。如皋市级各类教育人才的评选,由市教育局负责印发评选通知,制定具体评选细则并组织评选,获评人员由市教育局颁发证书。
如皋市级各类人才推荐评选基本程序:(一)学校等基层单位推荐。学校等基层单位组织教师自荐、集体推荐,并开展民主测评,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决定推荐人选,报市教育局。推荐人选应当在学校内公示,且个人全部申报材料公开展示,公示时间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专家评审。市教育局组建专家组对申报材料予以评审,根据评选条件逐一全面考核、确定拟评人选。(三)集中公示。市教育局将拟获评人选在新闻媒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四)公布结果。公示无异议且相关部门未有影响获评反映的,市教育局发文予以公布。
凡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关项目的评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理。
三、优秀教育人才的职责与担当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四有”好教师示范标杆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2.做终身学习的引领者,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关注教育前沿动态,及时掌握现代教育技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增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德育,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作用,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4.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在所在教学团队中能主动担责;服从组织安排到乡村学校、相对薄弱学校任教,主动承担中青年教师培养、各类教师研训任务,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名师空中课堂、支教送教、示范教学等公益性教育教学活动,根据需要参加名师工作室建设、担任师范生导师等工作。
5.关心和支持本校、本地区教育教学工作,积极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四、优秀教育人才的考核与奖励
市政府设立优秀教育人才专项奖励基金,对以上各级各类人才发放奖励补贴。除获评如皋市教学名师,在编在岗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后予以直接发放奖励补贴外,对以上其他各级各类优秀教育人才实行任期制,对其在职在岗在任期内以学年为周期予以考核,按考核结果发放奖励补贴。
优秀教育人才的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优秀教育人才所在单位参与实施。考核内容应突出承担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和履行职责情况,考核时间原则安排在学年结束后至年底前,具体考核办法和细则由市教育局制定。学年工作考核优秀的全额发放优秀教育人才奖励补贴,考核合格的发放奖励补贴标准的60%,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并限期改正。
同时,对享受人才奖励补贴的以上各级各类优秀教育人才实行服务期制度(任期、服务期自获评当学年后或领取奖励补贴后起算)。各级各类优秀教育人才的任期、学年奖励补贴标准、服务期等如下:
人才序列 |
人才类别 |
任期 |
学年奖励补贴标准 |
服务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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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干部 序列 |
江苏省教育家型校长创新培育计划培养对象 |
省定培养期 |
7.20万 |
8学年 |
按 考 核 结 果 发 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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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领航校长 |
在职在岗 |
3.6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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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师 序 列 |
省 级 |
“苏教名家”(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
省定培养期 |
8.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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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学名师 |
在编在岗 |
7.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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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级教师 |
在编在岗 |
6.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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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通 市 级 |
南通市学科带头人 |
4学年 |
1.80万 |
5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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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骨干教师 |
0.9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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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教坛新秀 |
0.4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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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皋 市 级 |
如皋市学科带头人 |
2学年 |
0.96万 |
3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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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骨干教师 |
0.4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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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教坛新秀 |
0.2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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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教学名师 |
1.20万 |
3学年 |
一次性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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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提升 |
在编在岗教师取得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
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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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在岗教师取得 博士学位 |
2.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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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资格证 |
在编在岗教师取得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证 |
0.10万 |
注:江苏省特级教师奖励补贴额含国家规定的津贴部分。除以上外,其他各级专项评选并表彰的优秀教育人才,不在本办法的补贴发放之列。
每年优秀人才年度考核期间,各市直学校、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收取在编在岗教师中博士、硕士学历学位取得者以及第二教师资格证取得者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毕业生登记表或音体美心等学科教师证,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市教育局将费用拨付单位。
优秀教育人才在申报参加评选时,如皋市教学名师和获得研究生学历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领取奖励补贴时,需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明确服务期年限和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规定服务期内的标准奖励补贴总额×3÷服务期×未服务年限。
本奖励补贴系在岗性奖励,凡脱离一线教学的人员不予享受,各级各类优秀教师退养后则均不再享受。除在编在岗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后予以直接奖励外,其他各级各类优秀教师,奖励补贴符合两项及两项以上者,按其中标准最高的一项享受,不重复累计。本奖励补贴,不列入社会保险、改革性补贴等计算基数。
五、优秀教育人才的管理
1.优秀教育人才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和人才所在单位共同负责,日常管理以其所在单位为主。
2.优秀教育人才除工作确有需要外,不应兼任过多的社会职务,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3.优秀教育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人才称号取得级别,经市教育局报相关政府或部门批准,撤销其优秀教育人才称号,取消相关待遇,并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收回优秀教育人才证书。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2)在优秀教育人才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非正常流动的;
(4)其他应予撤销称号的。
4.优秀教育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人才称号取得级别,经市教育局申请,报相应级别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再享受优秀教育人才相关待遇。
(1)未履行优秀教育人才职责,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2)因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5.优秀教育人才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或在服务期内调离本市中小学教育系统,其人才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中止。
六、奖励基金的保障与使用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如皋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是市政府为建设高素质的优秀教育人才队伍,促进教育更好更快发展而专题设立的奖励基金。市财政局要确保资金到位,市教育局具体负责优秀教育人才培养、管理、考核,以及奖励补贴发放工作,要运作有序,最大限度地发挥促进作用。
2.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完善优秀教育人才的评价和考核体系,严格考评程序,首重教学实绩,做到简捷明了、公开透明、真实可信,充分调动一线教师“比、学、赶、超”的积极性,不断促进他们在教育教学专业及管理业务上向更高层次发展,大幅度提升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绩效。加强“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的监管工作。核准优秀教育人才的层次和类别,对照标准及时组织实施,确保经费按时到账到人。
3.健全经费增长机制。“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优秀教育人才的层次和类别对照补贴标准进行测算,并纳入年度预算。建立“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增长机制,以满足优秀教育人才奖励补贴发放需要。
本实施办法于2021年9月起执行,过去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如皋教育”先进典型通报表扬办法
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热爱教育工作,奉献教育事业,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奋力打造“高质量教育县域样板,长三角北翼教育名城”,经研究,决定每年教师节期间通报表扬一批推动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特制订本办法。
一、通报表扬类别及名额
(一)如皋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00名(其中公办幼儿园非在编幼儿教师20名),并从中择优推荐,分别授予下列荣誉称号:
1.如皋市“四有”好老师(如皋市德业双馨十佳教师),我市基础教育教师最高奖项,10名。
2.如皋市师德标兵,10名。
3.如皋市教育均衡优秀教师,10名。
4.如皋市优秀乡村教师,30名。
5.雉水教坛常青树,20名。
(二)如皋市“四有”好老师团队,10个。
(三)如皋市教育世家,1个。
(四)感动如皋教育人物(群体),5个。
二、通报表扬对象及范围
1.“如皋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公办幼儿园在岗非在编幼儿教师,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授予荣誉称号的每类人员中,学校校园级干部和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均不超过2人。
2.“如皋市‘四有’好老师团队” 推荐对象: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的教师群体,一般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名师工作室等为单位进行申报。
3.“如皋市教育世家”推荐对象: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家庭,和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家庭。
4.“‘感动如皋教育’人物(群体)”推荐对象:关心、支持如皋教育发展并作出重大贡献的,或为提升教育如皋品牌美誉度、扩大教育如皋影响作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群体)。
三、通报表扬对象推荐条件
(一)如皋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
(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廉洁从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为人师表。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勤奋工作,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
(4)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优秀,或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业绩突出,或在德育工作、群团(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后勤工作、综合治理等学校管理、建设、服务工作中卓有成效,或在其他各项工作中获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应予以通报表扬的其他对象。
2.授予称号人选的其他条件。
(1)授予“如皋市‘四有’好老师(如皋市德业双馨十佳教师)”称号的,须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立志并努力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深受家长和社会好评;有扎实的学识,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具有领导和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有仁爱之心,爱生如子,注重学生品德养成,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原则上须是从教20年及以上,曾获得过如皋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和如皋市骨干教师及以上专业荣誉称号,且现仍在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
(2)授予“如皋市师德标兵”称号的,须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生如子,师德高尚,率先垂范,在师德方面事迹特别突出、感人,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在本单位、本地区产生较大影响。原则上须是从教15年及以上,且现仍在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
(3)授予“如皋市教育均衡优秀教师”称号的,须积极主动参加教师交流工作,推荐当年在交流学校工作已满一学年,交流期间模范服从接受学校分工安排和管理,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能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授予“如皋市优秀乡村教师”的,须在乡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及以上,推荐当年仍在教学一线岗位,并立志终身从事乡村教育工作,且教育教学业绩一直保持优秀的乡村教师。从在乡村学校累计从教30年及以上的教师中择优通报表扬10名,累计从教20年及以上、30年以下的教师中择优通报表扬20名。
(5)授予“雉水教坛常青树”的,须推荐当年须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从事一线教学工作25年以上且现在仍顶班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同类学科教师平均工作量的四分之三,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二)如皋市“ 四有”好老师团队
团队一般在10人以上,组建时间至少3年。有明确的团队目标,组织健全,分工科学,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工作机制。团队领衔人教育教学理念先进,管理经验丰富,近3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团队成员事业心强,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具有较为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功底和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团队合作研究与实践开展正常,团队学习制度化。团队集体凝聚力强,注重群体自身建设和内涵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育方法,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核心素养,教学质量名列前茅。团队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特色风格,并在推动本地、本校教育事业发展、参加教育公益活动方面成效显著,受到同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三)如皋市教育世家
直系(指家庭成员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连续三代及以上人员,或连续两代4人以上,终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在职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其中至少有一人现仍在我市教学一线。家庭所有推荐成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足岗位,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勇于担当。至少有1名成员在从教生涯中,业绩突出,有感人的值得称颂的先进事迹。家庭其他成员教师口碑好、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 感动如皋教育”人物(群体)
面向教育系统外的社会各界人士(群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予以推荐表扬。推荐人物(群体)事迹主要发生在近3年,并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热心教育事业,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教育,为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做出重要贡献;或心系教育,倾力助学兴学,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四、通报表扬对象确定程序
各类教育典型推荐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
1.市教育局结合当年实际,适时草拟推荐文件发布。
2.市教育局根据各市直学校、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事业规模和单位教育发展考核情况,下达推荐名额。
3.各单位采取集体推荐、群众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法,产生推荐人选,在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
4.市教育局组织评审,根据推荐类别和名额推荐出拟通报表扬人选,进行网上公示。
5.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发文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证书等。
五、表扬奖励
市政府每年安排教师节专项活动经费40万元,适时召开会议,对各类推荐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对获“如皋市‘四有’好老师(如皋市德业双馨十佳教师)”的颁发奖杯,对获“如皋市师德标兵”“如皋市教育均衡优秀教师”的颁发奖章,对获“‘感动如皋教育’人物(群体)”的颁发奖牌,对获“如皋教育世家”称号的家庭颁发牌匾。
同时,市政府安排专项奖励经费,对获“如皋市‘四有’好老师(如皋市德业双馨十佳教师)”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对获“如皋市师德标兵”“如皋市教育均衡优秀教师”称号的,以及获评“如皋市‘四有’好老师团队”的领衔人,分别一次性奖励6000元/人。
对获“如皋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且授予其他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奖励经费由所在单位在增量考核奖中列支。
六、推荐要求
1.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走群众路线,民主推荐,严格程序,切实把真正的先进典型选拔出来。
2.要坚持条件和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坚持以事迹为基础,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向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物倾斜。对违法违纪、在教师师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出现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
3.要严肃推荐工作纪律,如果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撤销其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对在推荐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单位,按规定予以处理。
本办法自2021年9月起施行。原有关教育典型评选表彰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德业双馨十佳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皋办〔2013〕80号)即日起废止。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干部队伍,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持续擦亮优质、均衡、特色、和谐的教育如皋品牌,奋力建设“高质量教育县域样板,长三角北翼教育名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3号),以及2019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按照公平公正、积极稳妥、专业发展的要求,建立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校长管理体制,调动中小学校长办学积极性,促进校长专业发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快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努力形成教育家办学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管理中心、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以下统称“中小学”)的正副校长(园长)、党组织书记(以下统一简称“校长”)。
三、职级设置
校长职级是根据校长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建立的自成体系的职务等级序列,既是职务标志,又是校长专业能力以及工作业绩的综合体现。校长职级,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是与其相并列的专业岗位序列,不与学校行政级别挂钩。
校长职级按学段分10块设置: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含通用学校)、市直初中、市直小学、市直幼儿园、教管中心、镇(区、街道)初中、镇(区、街道)小学、镇(区、街道)幼儿园、社教中心。特教学校纳入市直小学序列,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小学部校长分别划归初中、小学序列认定。
校长职级暂设置四级,从高到低依次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正校职一级、二级,副校职三级、四级。普通高中一二级各占50%,三四级各占50%;其余版块一二级、三四级之比均为4:6。今后逐步调整,至“十四五”末,拟正副校职各再增加1-2级,各职级比例按橄榄型控制。校长职级的认定,兼顾学段平衡、城乡均衡,适当向高中倾斜、向乡村倾斜。今后将适时设立特级校长,比例控制在3%左右。特级校长,所带领的学校应在人才培养、经验推广、工作创新以及学校管理成效等方面,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职级认定
校长职级的认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定。当年在如皋教育系统外,或在如皋市外单位工作,或退居二线和办理退休手续的,以及已调离如皋教育系统、辞职等的,均不纳入认定范围。
校长职级的认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绩与兼顾资历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等原则。当前校长职级的认定着重在所任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年度单位考核情况等予以认定。先计算各位校长任职积分,再分学段、分正副职按个人任职积分排序,然后按设定比例划定职级。任职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将个人任职按学年量化计分,求和。镇(区、街道)初中、小学、幼儿园副校职(含副校长、副园长、副书记,下同)干部任职一学年量化计算1分;镇(区、街道)初中、小学、幼儿园、社教中心正校职(含校长、园长、书记,下同),以及市直学校副校职干部任职一学年量化计算2分;教管中心副校职干部任职一学年量化计算2.4分;市直学校、教管中心正校职干部任职一学年量化计算4.5分。未任校级领导职务或退居二线的学年度不量化计分。
在市教育局组织的年度教育工作综合考核中,获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当学年度量化积分分别乘以1.2、1.1、1、0计入,未有考核年度的按1计算。个人当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折半计算,不合格或未定等次的计0。
适度考评个人管理理论水平、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力争至“十四五”末形成更为完善的评定办法。
一是进一步健全考核办法。逐步将“镇(区、街道)所辖学校全部使用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考核结果计算”细化到“在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考核结果基础上,进一步区分具体学校的考核结果,一校一算”;逐步将“学校正副职统一使用学校考核结果计算”细化到“副职按分工考核,一人一算”。同时,考核要综合考虑学校规模、类型、学段实际及校长专业能力、工作成效等因素,兼顾城乡差异、办学特色等情况,推行分类考核评价,确保考核评价的科学性。
二是建立办学满意度评价制度。完善学校管理评价体系,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引进社会第三方评价,建立多元化学校监督、指导、评价体系。每年至少开展1次社会参与的学校满意度调查,评价结果纳入校长业绩考核指标。
三是促进校长加强管理研究。将校长理论研究水平纳入校长职级制认定指标。校长于职级制认定年内每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校管理类文章的,视同其任职年限增加2年加分;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杂志上每发表1篇学校管理类文章的,视同其任职年限增加1年且分别视同考核优秀、良好、合格加分。认定年内发表文章超过4篇的,择4篇折算加分。
校长职级具体认定办法由市教育局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职级奖励
实施职级制校长奖励制度。根据2019年市委、市政府《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市财政局将全市校长职级制奖励资金足额拨付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分配办法并发放。基本分配原则如下。
依据认定的职级、当年度单位教育工作考核等次,计算个人积点,个人积点=职级系数×考核等次系数。然后全市求和,计算奖励平均积点奖励额,从而计算出各人奖励额。
校长职级对应系数如下表:
职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普通高中 |
1.98 |
1.8 |
0.99 |
0.9 |
职中通用 |
1.98 |
1.8 |
0.99 |
0.9 |
市直初中 |
1.76 |
1.6 |
0.605 |
0.55 |
市直小学 |
1.76 |
1.6 |
0.605 |
0.55 |
市直幼儿园 |
1.76 |
1.6 |
0.605 |
0.55 |
教管中心 |
1.76 |
1.6 |
0.605 |
0.55 |
镇(区、街道)初中 |
1.54 |
1.4 |
0.55 |
0.5 |
镇(区、街道)小学 |
1.32 |
1.2 |
0.44 |
0.4 |
镇(区、街道)幼儿园 |
0.88 |
0.8 |
0.33 |
0.3 |
社教中心 |
0.605 |
0.55 |
实行捆绑考核,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所辖学校考核等次按教育管理中心考核等次计算,个人的考核等次系数,按所在单位教育工作综合考核等次计算,正副职暂相同,今后逐步细化考核予以区别。考核等次对应系数如下表:
等次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系数 |
1.1 |
1.05 |
1 |
0 |
当年提拔为副校职的年度考核系数计为0.5。当年退居二线的不认定校长职级,但参照计算后照顾折半发放。
六、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组织部、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组成的校长职级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2.明确责任分工。市教育局负责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制定评定办法并负责校长职级的认定,以及校长职级制奖励的分配。市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市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积极支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强化政策激励,保障经费投入。
3.加强教育引导。要切实加强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为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校长要加快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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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