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皋市民,已缴纳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明年到达退休年龄,想要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直接支付,中央政府会确定最低标准,各地还会加发一部分。
个人账户养老金:用参保人自己交的钱、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等,除以139,就可以得到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如皋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下个月想调整缴费档次,咨询如何操作?
答:如本人是办理委托银行按月代扣代缴人员,可前往办理的银行网点重新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如本人是通过小程序按月缴费,可在“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中自主修改当月缴费档次。
三、女职工要放置宫内节育器,单位人事咨询是否有相关的假期?
答: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
四、员工曾改过名字,目前进入新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时省平台上出现多个编号,无法办理用工参保,咨询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建议本人携带变更名字的材料或者户口簿(可以体现曾用名)、本人身份证到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编号合并手续。
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哪些?
答:(1)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合伙组织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依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如皋市民今年离职后是否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务必在2023年3月31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逾期就无法申请了。如果是今年(2023年)离职的,就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
七、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职工咨询这种情况下发生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答: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职工发生工伤由承继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八、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形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