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2025-2030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2-09 14:3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规划(修编)发布的具体时间

2026年1月30日

二、规划(修编)的背景

《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如皋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正式批准实施后,规划依据的国土规划等相关规划已经过期失效,原养殖水域滩涂的规划区域的划分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原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第六条:因生态安全、经国务院批准的区域规划或产业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滩涂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建议;“重大修改是指涉及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调整的,应报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本级渔业行政部门组织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亟须对原规划进行修编。本规划因涉及禁养区等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调整,属于重大修改。因此,省农业农村厅于2024年8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的通知》,在全省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修编工作。

三、规划期限

规划基础年为2024年,规划期限2025—2030年。

四、规划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明确养殖水域功能区域范围,进一步健全养殖业管理制度,采用先进养殖技术,实施标准化健康养殖和高效、生态养殖,稳定水产养殖规模和产量,保障水产品安全和有效供给,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修编后,如皋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面积88499.42亩,其中禁止养殖区71825.62 亩,限制养殖区面积9100.49亩,养殖区面积7573.31亩。

五、重点任务

1.科学确定如皋市养殖水域滩涂基本功能区划,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水域滩涂不同性质和功能定位,根据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规范》关于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划分标准和要求,合理划分全市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

2.明确各类养殖规划区域管理措施,对不同类型规划区域实行分类管理,保护水域滩涂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水产养殖效益和农民收入,促进水产养殖高质量绿色发展。

3.以规划为依据,依法保护养殖者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与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