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如皋市 发布时间:2021-07-30 16:4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市住建局拟定了《如皋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6月25日经如皋市十七届政府第6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

一、制定背景

1.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出现较多新情况、新问题。考虑到城市绿线管理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关于绿化指标和绿地空间布局等内容的抓手,同时,市民对城市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有更高的要求和期望,也迫切需要制定这方面的文件来加强绿化管理。

2.其他许多城市已经制定了绿线管理的相关文件,给我们提供了先进经验。2002年的时候住建部就制定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其他城市,像南京、苏州、徐州、镇江等,结合地方实际,先后出台关于绿线管理方面的规定。南通在2019年4月制定了《南通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通政规〔2019〕2号),但它的这个适用范围是南通市市区,不包括如皋市,但给我们提供了参考。

3.2019年9月南通制定的《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涉及绿线管理的具体内容,制定该办法是对《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的有效补充和具体细化。

4.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里对绿线管理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要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划定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设立公示牌或界碑,而且是一票否决事项,可见绿线管理的重要性。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南通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如皋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明确了城市绿线的基本范畴、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划定区域、公布公示、调整审批等内容,共二十二条。

1.关于城市绿线的基本范畴。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根据《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 51163-2016),城市绿线在已建成绿地控制线、规划预留绿地控制线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生态区域控制线。生态控制线是绿线的特殊类型,与现状绿线、规划绿线一起,共同形成对城市绿地和禁止、限制建设地域的生态的保护控制。生态控制线划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规划区范围内非建设用地中具有城市生态保障、防护隔离、休闲游憩以及苗木生产等功能的各类生态区域。

2.关于绿线管理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如皋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3.关于绿线管理的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管、水务、交通、行政审批等部门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4.关于城市绿线划定区域。

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及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等附属绿地;水体、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范围等;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生活、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要影响的其他绿地;其他应当划定绿线的区域。

5.关于划定绿线的公示。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各类现状绿线应通过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共信息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6.关于绿线调整及临时占用绿线内用地的审批。

因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对绿地布局进行调整的,因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调整的和其他确需调整的情形,可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论证后按程序调整绿线。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7.关于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经审查通过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应当经原审查部门审查批准。

8.关于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法将绿化工程竣工测绘技术报告等资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9.关于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