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5972/2025-01464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文号: | 皋政发〔2025〕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23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公布如皋市第一批历史地段和第五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
市政府关于公布如皋市第一批历史地段和第五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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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我市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将集贤里地段和颐园地段列为如皋市第一批历史地段,将长江镇薛窑农校等40处建筑列为如皋市第五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加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意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依法依规保护好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
附件:1.如皋市第一批历史地段名录
2.如皋市第五批历史建筑名单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