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25972/2017-00751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皋政办发〔2017〕149号 | ||
| 成文日期: | 2017-08-21 | 发布日期: | 2017-08-21 | 有效性: | |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根据国家、省及南通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管理机制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钢铁化解过剩产
能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市范围内没有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条钢”企业。
二、职责分工
各镇(区、街道):作为打击取缔“地条钢”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建立涉钢企业“一企一策”,牵头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保持严厉打击“地条钢”的高压态势。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格按照质量管理的要求,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市住建局:负责建筑使用环节整治,定期对建筑工地进行执法大检查,严禁在建筑施工中违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钢材制品;对发现的“地条钢”生产企业依规采取断水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依法清理、查处涉钢企业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市国土局:负责查处涉钢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土地问题。
市安监局:负责清理、查处涉钢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市公安局:配合参加清理、整治执法行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负责依法处置在取缔“地条钢”行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开展行政问责。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严格按照产业政策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审批,把好市场入口关,确保在权限范围内不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市供电公司:负责对发现的“地条钢”企业依规采取断电措施。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安监局、监察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镇(区、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取缔“地条钢”的严肃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四个到位”(思想认识要到位、任务完成要到位、工作举措要到位、落实责任要到位)的要求,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省、市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2.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区、街道)要承担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明确专门人员跟踪涉钢企业,特别是中频炉吨位大、台数多的铸造、锻造企业,对中间产品加强监管,防止以铸造、锻造名义生产“地条钢”,确保涉钢企业合法合规生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过程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绝不违规审批新增钢铁项目,绝不发生死灰复燃现象,绝不生产销售一根“地条钢”,同时保护遵章守法企业,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鼓励实施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3.严格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察局)对各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在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整治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地条钢”死灰复燃,处置不及时、不彻底,产生不良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行政问责。
4.加强社会监督。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及时曝光企业违法行为,公布处理情况,营造打击取缔“地条钢”的舆论氛围;市开通打击取缔“地条钢”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0513-87651367;各镇(区、街道)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相应公示栏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举报监督,畅通网络举报途径,对举报内容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