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5972/2015-01209 | 分类: | 石油与天然气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皋政办发〔2015〕153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9-01 | 发布日期: | 2015-09-01 | 有效性: |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形成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合力,确保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经研究,对各石油天然气保护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市发改委按照省、南通市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油气管道发展规划,依法做好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核准预审工作,做好对上级机构的衔接工作,牵头协调全市管道保护工作和处理涉及管道保护的跨镇(区、街道)重大问题,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市安监局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油气管道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实施涉及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参与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市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管道有影响的施工作业的施工许可和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企业治安保卫的日常监督、指导,预防、制止和查处危害油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确定管道项目规划选址方案,确保管道合理路由,并确保与既有管道相交、相遇、相邻的其他项目选址或路由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性规范有关安全距离的强制性要求,依法查处非法占压、挤占的违法建设行为。
市建工局负责油气管道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依法加强对管道有影响的施工作业的施工许可及监督管理。
市国土局依法办理管道项目用地。
市水务局负责跨河、临河管线审批。
市环保局负责依法审批管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监管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监管,依法加强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城管局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城镇规划区外的由镇(区、街道)负责拆除。
市档案局负责项目建设档案业务全过程监督指导。
市卫计委负责相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燃气道路、水路的运输管理。
石庄、江安、吴窑、长江(如皋港区)、下原、九华、白蒲等七个镇(区)负责属地管道保护工作,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安全宣传和其范围内市政、建筑、搬迁、拆迁等施工作业行为管理,督促辖区内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将施工方案向燃气企业进行书面报备,落实地下燃气管道保护措施,防止管道设施受外力损坏,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管工作。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